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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2】

2018年04月29日13:56    来源:内蒙古日报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

  五、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2020年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旗县全部摘帽

  (二十一)突出抓好产业扶贫。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研究制定统筹使用涉农涉牧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的专项政策,新增扶贫资金、项目、举措向贫困旗县倾斜,优先投向贫困人口集中的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坚持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打造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脱贫增收带动力强的特色产业,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加强贫困地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创新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方式,发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引领、辐射带动农牧民的作用,把贫困户紧紧吸附在特色产业链上。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涉牧资金投入设施农业、特色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嘎查村、贫困户,促进资产收益回归持股贫困户。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土地草牧场托管、牲畜托养、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重大生态工程进一步向贫困旗县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发展壮大贫困嘎查村集体经济,增强村级造血功能。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原则实施易地搬迁扶贫,把产业配套和就业安置放在突出位置,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全面落实京蒙扶贫协作三年行动框架协议,支持贫困旗县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引导对口帮扶资金投向精准脱贫项目。加强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在贫困地区建立实训基地,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完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十二)大力推进健康扶贫。深入实施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做好大病精准识别管理和集中救治工作,确保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细化落实贫困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和送医配药工作,提高慢病健康管理和控制效果。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和大病保障基金等多项政策综合保障作用,农村牧区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和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国家标准。对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贫困家庭患者,加大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建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建立大病兜底保障基金,加强大病兜底保障政策与其他扶贫政策衔接,实施综合救助。推进贫困旗县县级公立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三级医院与贫困旗县医院“一对一”帮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与促进等工作,做好慢病综合防控,提升健康扶贫成效和质量。

  (二十三)开展脱贫攻坚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梳理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深入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限要求,以较真碰硬精神全面抓好问题整改。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整合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切块下达,加大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和审计监督力度,防止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健全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调整机制,开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回头看”,防止和纠正漏评、错评、错退。认真落实因户因人综合施策要求,完善更有针对性的帮扶举措,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地见效。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理顺驻村工作队和嘎查村“两委”班子关系,保障驻村工作经费,切实解决“一帮多”、挂名走读等问题。加强乡村干部和驻村干部培训,建设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建立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取消一切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和检查评估,取消与“两不愁三保障”无关的搭车任务和验收指标,坚决刹住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歪风。

  (二十四)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制定实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倒排时间表、绘就作战图、立下军令状,确保一年一个新进展、三年圆满完成任务。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落实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苏木乡镇嘎查村抓具体责任机制,贫困旗县和脱贫任务较重盟市党政一把手要把主要精力用在脱贫攻坚上。调整充实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建派驻贫困旗县脱贫攻坚工作总队,突出抓好督导扶贫任务落实、指导驻村工作队等任务。强化行业扶贫,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实现部门单位工作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出台扶贫干部奖惩办法,对综合考评较好的通报奖励,对综合评价较差且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内生动力。

  六、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二十五)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坚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加大工作力度,细化重大举措,确保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强化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联治,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重点湖泊污染防治,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农田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抓好东部盟市黑土地保护利用。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污染严重企业,启动城市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完成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改造、水泥行业脱硝改造。深入开展十大行业清洁化改造,支持垃圾分类回收与资源化利用,提高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推进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和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建立环境污染“黑名单”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制度。严禁新上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二十六)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实施天然草原退耕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督管理,推动国家公园建设。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范围,增加耕地轮作试点。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推进 “七河七湖”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大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力度。支持河套平原改盐增草增饲。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建设。总结推广库布齐治沙经验,加强荒漠化防治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西居延海常态化补水。对生态环境脆弱和敏感区域内居民逐步实施生态移民搬迁。

  (二十七)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配套政策,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盟市、旗县精准落地。构筑绿色产业体系,发布自治区绿色经济产业引导目录,编制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指南和评价体系。支持共伴生矿和尾矿综合利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培育和发展交易平台,推广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鼓励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支持生态修复专业化企业发展,拓宽生态产品供给渠道。完善绿色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编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七、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八)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广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全程代办服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创新权益。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十九)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创新要素市场配置机制,推动劳动力、土地、资本、管理等传统要素升级,扩大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创新要素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深化电力、油气体制改革,扩大电力多边交易和输配电价改革范围,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用工等要素成本以及融资、物流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放大低成本竞争优势。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继续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

  (三十)创新市场主体健康成长机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与资源配置,做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发挥国有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全面落实国家降税清费减负政策,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三十一)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盟市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扶持条件好、潜力大的县城和中心镇发展。探索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模式,完善城乡公共服务统筹推进机制。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深化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稳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清产核资,选择不同类型嘎查村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探索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吸引农村牧区人口进城落户。

  八、塑造开放型经济新优势,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

  (三十二)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参与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实施方案》,推动实施一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大项目。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加快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建设,推动中蒙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提升策克、乌力吉、甘其毛都、满都拉、珠恩嘎达布其、阿尔山等口岸建设管理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进口直销等外贸平台建设。支持内蒙古始发中欧班列增量扩容,对本地货源企业、代理企业、运营成员企业开展定向扶持,发展进出口加工贸易,建设境外物流园和商品分拣中心。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作业、一体化通关,提升投资、通关、人员往来、车辆通行便利化水平。鼓励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境外贸易对接活动,推动我区名优特新产品进入全球采购供应链。提升中蒙博览会国际影响力。

  (三十三)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扩大开放。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推广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密切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经济联系,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构建区域间协作发展新机制。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等。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在内蒙古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新设的实际投资超过5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的实际投资超过3亿美元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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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鹤立、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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