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障机制
25.经费保障。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党工委书记审批,实行专款专用。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从业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纳入管理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全额下拨,党委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26.活动阵地。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统筹建设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大力探索网络活动阵地建设,充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社会组织党员特别是年轻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开展互动交流的有效平台。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党群服务活动中心和党组织活动场所要落实“四有”标准,即有标识、有党旗、有图书资料、有电教设备。
九、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引导
27.加强培训教育。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教育培训制度,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知识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对党员负责人,要教育引导他们遵守党规党纪和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对非党员负责人,要教育引导他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各级党委组织、统战部门要共同抓好社会组织负责人教育培训工作。
28.加强思想引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可直接联系一批知名度高、社会反映好的社会组织负责人,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不定期地与他们座谈交流,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对思想上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要耐心约谈;对政治方向有偏差、支持党建工作不积极的要批评教育。
29.搞好服务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在研究制定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法规时,要注意听取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意见,对他们提出的建设性建议要积极采纳,不能吸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注意帮助社会组织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真心实意地关心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成长进步,把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
十、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30.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确保脱钩不脱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具体指导,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科技等部门要发挥行业党建指导作用,结合职能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31.抓好督促落实。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同级地方党委审批,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制定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强化结果运用。
32.总结推广经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深入推进先锋引领行动,大力选树和宣传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先进典型,大力推广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益探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3.建立长效机制。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办法,在此基础上形成长效推进的工作机制。结合党建工作制度改革,有序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制度创新,在党组织书记选派、组织体系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管理体制创新等方面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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