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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2】

2016年01月08日10:25   来源:甘肃日报

原标题: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五、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11.按单位建立党组织。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社会组织变更、撤销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各级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登记、变更、年检、注销、评估时,要注意了解党建工作情况,对符合条件还没有建立党组织的,要进行告知。

12.按行业建立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行业党组织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

13.按区域建立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可以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

14.推进重点领域的党组织组建工作。突出抓好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重点领域,突出抓好省、市直属单位部门直接管理的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管理比较规范的社会组织,突出抓好有常设办事机构且专职人员较多的社会团体、规模较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通过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党组织组建,整体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

15.实现全领域覆盖。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组建工作要严格程序、循序渐进、保证长效、避免“一阵风”,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应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要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力争通过3—5年的工作,使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80%左右,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六、积极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方法途径

16.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党组织活动。党组织活动应与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开展主题活动等有效载体,与社会组织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相互促进。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17.贴近职工群众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深入了解、密切关注职工群众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组织开展群众欢迎的活动,提供群众期盼的服务,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寓教育于服务之中,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形成做好群众工作的合力。

18.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发挥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专业特长,积极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人才、信息等资源丰富的优势,主动与社区和其他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省市直属单位部门直接管理的社会组织要推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制度。发挥社会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党员在从业活动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社会共识。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充分利用微信、微博、QQ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19.紧扣党员实际创新教育管理服务。着力保障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发挥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以党性教育为重点,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在社会组织领域不断深化先锋引领行动,大力开展党员责任岗、党员示范区、党员先锋岗“三岗联创”活动,全面推广“一诺三评三公开”和“三亮三比三争创”,充分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暂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积极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注重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强化党员管理监督,严格组织关系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20.贯彻从严要求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经常听取职工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按照规定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守纪律、讲规矩,坚决防止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原则上,支部党员大会每三个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到2次,一般一季度上1次党课。

七、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21.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或者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推荐,再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

22.充实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适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需要,坚持专兼职结合,多渠道、多样化选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充分发挥其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作用。党组织选派到社会组织从事党建工作的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列入兼职清理范围,但应从严规范,地方社会组织应由省、市、县级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应由街道和乡镇组织选派;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可由其他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选派;选派人员不得在社会组织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但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可依托园区、楼宇党组织,建立党建工作站,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好党务工作。

23.加强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高校开展培训。培训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和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科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点加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党务知识、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服务社会组织发展的能力。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新任党组织书记要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要分批分层进行党建业务轮训,省委组织部每年举办示范培训班,各级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和民政部门要加强班次组织,保证培训效果。

24.强化管理和激励。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激励相结合,建立健全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管理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使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年应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根据实际给予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的工作津贴。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作为上述人选时,要征求社会组织党组织意见。建立党务工作者职务变动报告制度,党组织书记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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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婉莹、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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