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巩固深化,着力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十一)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持之以恒抓好纠正“四风”工作,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聚焦突出问题,切实在抓常、 抓细、 抓长上下功夫。各单位坚持定期向中直工委报送情况,中直工委梳理汇总并向中央有关部门报告。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要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和日常工作考核。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确保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十二)拓展和深化党的作风建设成果。认真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创造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坚持不懈推进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学习教育,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工作。坚持把“三严三实”融入经常性学习教育,注重落细落小,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求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和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努力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进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十三)着力抓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坚持党建带群建,切实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更好发挥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按照中央关于联系和服务群众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和领导干部联系基层组织、建立基层联系点、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开展支教扶贫等工作。
五、坚持惩防并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基层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内容,强化制度保障,严肃责任追究,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各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根据中央和中直工委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搞好任务分解并向党员干部公布,要对所属基层组织履行“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年听取所属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述责报告。中直工委对各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履行“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年听取各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主要负责人的述责报告。对“两个责任”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实行“一案双查”,并对有关责任追究案例进行通报。
(十五)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建立典型案例剖析制度,加大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的作用。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培育克己奉公、廉洁从政的良好机关风气,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
(十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注重抓早抓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问题线索管理。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利用中直机关和个人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案件等,依纪依规严肃惩处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六、坚持制度治党,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十七)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抓好制度废改立,注重实践探索,把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机关党的建设制度体系。严格制度执行,建立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有章不循、执行不严的坚决进行查处, 防止制度成为 “橡皮泥” “稻草人” ,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十八)突出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央直属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推动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对《条例》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单位要定期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中直工委适时对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或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向中央报告。
(十九)深化党建理论研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等重要论述,围绕事关党的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交流探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努力走出符合中直机关实际、具有中直机关特色的党建工作新路子。加强中直党建研究会等相关理论研究机构建设,进一步推进党建理论研讨交流宣传等工作。
七、坚持提升素质,进一步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二十)配齐配强党务干部。严格落实专职党务干部的编制和职级,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应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 2% 配备,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单位应适当提高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各单位机关党委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党员负责人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书记按本单位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其他副书记按本单位内设机构正职或副职干部配备。主持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应列席部委(党组)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部委(党组)及其成员召开的涉及全局性工作、干部任用、重要业务工作、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会议。选拔年富力强的同志担任各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专职书记和副书记,新任书记、副书记年龄一般应符合能任满一届的要求,任职时间超过两届的换届时不再提名。注重从优秀年轻干部中培养选拔党务工作人员。按照“进出平衡”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推进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双向交流。
(二十一)严格机关党组织负责人任职审批程序。中直工委参与各单位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工作。拟任人选在提名环节须提前与中直工委沟通后再启动干部选拔和选举程序。中直工委审核认为拟任人选不符合条件的,向所在单位反馈,所在单位要按照要求重新提出拟任人选。各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
(二十二)强化党务干部培训。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不断提高机关党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研究制定中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规划。新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在任职 6 个月内参加培训。中直工委定期举办新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有条件的单位应定期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
八、 坚持强化党建责任,推动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整体合力
(二十三)切实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完善部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具体抓、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部委(党组)要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部委(党组)对涉及机关的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部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理念,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切实把从严治党的责任承担好、落实好。部委(党组)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各单位机关党委要按照中直工委和部委(党组)要求,精心组织协调,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基层党组织在机关党委领导下,负责落实机关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确保党建工作真正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中直工委要加强对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对部委(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工作,建立与部委(党组)重要事项沟通联系机制,及时听取意见建议,共同研究和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二十四)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机关党的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部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干部人事、办公厅(室)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统筹谋划和全面推进本单位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机关党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和有关事项的督促检查。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其他形式的党建工作机制。
(二十五)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监督。建立健全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和相关制度办法。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上级党组织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各单位机关党委每年向中直工委述职,中直工委对机关党委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部委(党组)反馈述职评议考核有关情况。推动建立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加强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探索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有效机制,确保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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