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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决定【2】

(2015年6月12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5年07月17日16:0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二、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的领导核心地位

4.加强党组织对各类基层组织的领导。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和政治属性,切实强化政治引领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基层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和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组织机构和村级事务的领导,支持和保证村级其他组织机构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认真落实《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明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从源头上把好村干部素质关。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比例,引导、鼓励和支持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具备条件的村,特别是规模较小、村民委员会主任无合适人选、村党组织书记驾驭全局能力较强的村,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董事长)。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社区党组织对居委会、业委会的领导。

5.引领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基层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投身“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路子走下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基层首创,保护创新积极性,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基层工作依法开展、基层事务依法办理、基层问题依法解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担当力、执行力、战斗力。

6.巩固基层思想文化阵地。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基层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打好基层意识形态斗争主动仗。加强和改进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深化“最美浙江人”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浙江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进基层、走进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立家训、树家风”活动,加强基层科普宣传,反对封建迷信,推进移风易俗,深化基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抓好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文化场馆设施建管用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在互联网管理中的作用,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当战士不当“绅士”,开展对网上错误言论的斗争,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支持基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正言正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决防止利用宗教势力干扰基层事务、影响基层稳定。

三、加强乡镇政权建设

7.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优先选拔“狮子型”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把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选拔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设区市市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经历的要逐步达到50%。完善乡镇(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研究制定乡镇工作规则。全面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乡镇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探索开展街道党员代表会议制度。扎实开展推动发展好、服务群众好、社会治理好、工作效能好、自身建设好“五好”乡镇(街道)建设。

8.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研究制定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人大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线作用。合理安排乡镇人代会会期,改进审议和表决方式,保证代表真实意愿表达,提高会议质量和议决水平。深化乡镇人代会预算审查监督,推广“参与式预算”“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等做法。认真做好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完善代表候选人提名和审查机制,严肃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健全代表向选民述职、联系基层群众制度,推进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和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乡镇政府负责人领办同级人大重点建议制度。加强乡镇(街道)人大组织建设,推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

9.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科学界定新时期乡镇政府职能,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能。从实际出发优化调整乡镇(街道)规模,合理确定管理幅度,提高服务效能。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快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实施乡镇政府文件、决策过程、政务活动、办事程序、处理结果等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围绕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改进乡镇绩效管理和考核,按乡镇不同功能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绩效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归并精简考核项目,县(市、区)每年对乡镇(街道)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将“一票否决”事项严格限制在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平安建设、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五项。加强乡镇(街道)服务力量,在县域范围内对乡镇(街道)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县直机关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乡镇(街道)编制。

10.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机制改革。切实转变县级政府工作方式,明确不同乡镇(街道)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优化配置行政资源。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的要求,推动“四张清单一张网”向基层延伸,理顺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关系,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履行职责必要的职权,实现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覆盖。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乡镇(街道)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到乡镇(街道),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选择部分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探索在镇域范围内行使县级法定行政管理权。按照划分收支、确定基数、超收分成的原则,理顺县(市、区)与乡镇(街道)的财政分配关系,实行财力向下倾斜,提高基层保障水平。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防止债务风险。加强对部门派驻机构的刚性调控,市、县(市、区)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的干部,纳入乡镇(街道)日常管理和考核,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未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不得任免。提升乡镇(街道)统筹协调能力,探索建设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四个平台。综治工作平台主要发挥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的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主要以市场监管所为主体,承担面向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的行政监管和执法职责。综合执法平台主要通过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向乡镇(街道)延伸,将乡镇(街道)所需的执法职权一并纳入。便民服务平台主要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拓展服务功能,并将浙江政务服务网络延伸至乡镇(街道),提高办事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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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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