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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起“龙头”风自清

甘肃酒泉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

2014年12月16日15:13   来源:甘肃日报

原标题:扬起“龙头”风自清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具体指的是什么?镇党委是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遇到了哪些困难?镇党委对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哪些意见建议?”12月10日,酒泉市委书记马光明带领市纪委的负责同志来到金塔县金塔镇调研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按照“不听汇报,不念发言稿”的惯例,马光明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在听取了金塔镇党委书记仲应兵的回答后,马光明说,金塔镇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识明确,思路清晰,方法得当。希望在积极稳妥的情况下,创新纪检监察模式,整合纪检监察力量,探索监督执纪问责的新办法。

这是酒泉市委书记马光明今年第12次下到乡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今年以来,酒泉市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以上率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常抓不懈

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关键。作为第一责任人,酒泉市委书记马光明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班子、带队伍、作表率。

“逢会必讲、见面必谈、下县必问、失职必纠。”省委书记王三运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四个必须、四个不能”重要指示,时时刻刻体现在酒泉市委主要领导的工作中。从年初的约谈县市区一把手,到年中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负责人述纪述廉述作风汇报并进行民主评议;从下到基层一线与乡镇党委、纪委负责人面对面谈话,到主持并签订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酒泉市委书记马光明带头落实主体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做到了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不甩手”。 

今年以来,马光明先后4次对全市7个县市区党委书记、县市区长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进行面对面约谈,分8个批次对56个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市纪委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对69名县市区“四大班子”主要领导、驻外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进一步传导压力,督促任务落实,彻底解决了基层党组织不愿抓、不敢抓、不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形成了从市委书记到基层领导班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全面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有力推动了主体责任在各级党委(党组)落地生根。

为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酒泉市委提出了“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的总体工作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五做五加强”总体工作思路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及时分析研究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今年,市委常委会召开了24次,有17次研究讨论和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组学习会议,有9次是专题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部署、新决定。

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出台后,市委书记马光明和全体常委第一时间研究制定酒泉市贯彻落实省委《意见》的《实施意见》,并亲自修改《实施意见》。以“三大责任、八项重点任务、七项保障机制、三个平台”为主要内容的“3873”主体责任体系,既坚决贯彻了省委精神,又契合酒泉工作实际,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任务谁落实”的责任格局,打通了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一公里。

与此同时,市委常委班子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双十条”规定作为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头等大事。市委书记马光明以身作则,带头搬进了不足15平方米的办公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下乡轻车简从,吃工作餐,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为全市干部作出了表率。

市委主要领导以上率下,不折不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了全市各级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进一步强化了落实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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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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