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能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关键在于能否建立一个有效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酒泉市委通过三抓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长效机制,做到了警钟长鸣。
一是抓常。为推进廉政教育常态化,酒泉市委制定出台了《酒泉市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实施办法》,建立了以廉政培训、廉政测试、廉政谈话、廉政报告、廉政承诺、廉政周(日)志为内容的“六位一体”廉政教育长效机制。与此同时,推进廉政约谈和“三述”工作常态化,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对各县市区委每季度面对面约谈一次,对市直各部门每年约谈2次以上,既组织集体约谈,也进行个别约谈,使约谈成为一种新常态。市委还制定出台了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三述”内容、方式、程序和结果运用,每年至少召开2次“三述”会议,听取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三述”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和干部选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
二是抓早。各级党委认真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关爱提醒、一报告两评议、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和末位表态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严格任前廉政审查,新提拔任用干部一律进行廉政报告,并在全市一定范围干部大会上进行廉政承诺,提高了选人用人规范化水平。各级党组织还认真落实市委制定的“两谈两提”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了防微杜渐。
三是抓长。以堵塞制度漏洞、规范办事程序、铲除腐败隐患为目的,酒泉市委在去年集中开展工程领域招投标、矿产和土地资源招拍挂、政府采购、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各项规定落实等五个重点领域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今年又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列入专项检查内容,开展了两轮“5+1”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全市共修订完善各类制度1661项,并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纠正,切实把制度约束的笼子扎紧编实,构建起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动真碰硬,实行一票否决
岁末年初,酒泉市由市委常委带队的考核组又将整装待发。比以往更为明确的是,本次考核将把“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
市委书记马光明指出:“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或者是执行规定上出了问题,要一票否决。班子里成员出了问题,不仅对这个人要一票否决,对这个班子也要一票否决。”
为此,酒泉市今年将“387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全部吸收进新的考核办法中,加大了“三述”测评结果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媒体调查、第三方评价结果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的运用,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中所占权重。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岗位调整、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规定凡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增强了检查考核的权威性。
为严格追责,酒泉市委制定了《酒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行政主要负责人的直接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细化了11种责任追究的情形,规定了不同错误情形的责任追究方式,对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和严重违反各项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领导班子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班子成员也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形成了严格追责问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层次分明、责任上查的责任倒查连带机制。责任追究过程中,坚决做到“五个不放过”,即责任查不清不放过、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追究不放过、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教训得不到汲取不放过,增强了制度规定的严肃性。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常抓不懈,让酒泉百万群众切身感受到了一种可喜的变化,品尝到了“责任”之根结出的累累硕果。敦煌市肃州镇孟家桥村农民姜永俊说:“酒泉市委惩治贪腐,整治四风,动真格,来硬的,力度非常大。让老百姓看到了市委市政府在反腐倡廉方面的决心和力度,也更增强了我们跟着党走的信心。”(记者 张革文 通讯员 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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