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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2014年06月09日16:0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原标题: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实现公正司法

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前须致力于解决损害司法公正和影响司法形象的突出问题,做到对司法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为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

大家知道,在任何社会中,纠纷和矛盾总会出现。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不同的利益、不同的需求在发生交错时,难免会存在不一致,乃至发生冲突和矛盾。国家如何有效应对各类社会冲突和矛盾,以维持社会的有序和公平,是重要的课题。司法就是人类从野蛮到文明的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和平、有效解决纠纷的机制。人们普遍认为,在现代社会中,以法院为代表的司法是维系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化身,是捍卫社会公平的最终保障。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实现司法公正。

第一,要以实际行动让人民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的使命是解决纠纷和矛盾,其价值追求是实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讲话中旗帜鲜明地提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过去10年来,我国处于纠纷和矛盾多发、易发和高发期,且难以化解。遗憾的是,司法却处境尴尬。一边是大量的纠纷矛盾无法化解,另一边却存在当事人“信访不信法”,宁愿信访也不愿通过法院这一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即使争议进入司法程序甚至法院作出裁判,仍有不少人继续信访和上访,司法无法发挥终结争议的作用。同时,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在现实中也屡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腐败案、上海几名法官“嫖娼门”等,是司法腐败的典型例证。河南赵作海被错判杀人而服刑11年、浙江叔侄强奸案错判致10年冤狱等类似案件,使司法公正性受到怀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致力于解决当前损害司法公正和影响司法形象的突出问题,做到对司法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为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切实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决不允许”,即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第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权力。与其他国家权力相比,司法权是一项讲究独立思考、理性判断的权力。具有且必须保持充分的独立地位,是司法机关能够发挥作用并被赋予保障公民权益重任至为重要的因素。司法机关应当独立于诉讼当事人,而且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在办理案件中做到不偏不倚。

要保证司法独立运作,有两方面很关键。一方面,要保证司法机关人财物的统一配置,保证司法在外部上相对独立。长时间以来,按照相关制度设计,法院和检察院以行政区划为基础设置,司法管辖地域与行政区域完全对应。相应地,设在各地的法院和检察院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法官的任免及相关人事安排都要经过地方人大及相关组织进行。从实践情况看,这些制度安排或多或少制约了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法院和检察院难免受制于地方的影响,“吃人家的饭”,“拿人家的钱”,就要“看人家的脸色”,有时甚至不得不出于保护地方某些不正当利益而牺牲法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落实这些举措,有助于切断司法与地方以及一些行政机关的复杂关系,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消解司法受到的外在干预。

另一方面,还要解决法院的行政化运作方式,保证法官独立判断。法院不同于行政机关的重要之处在于,行政机关之间和公务员之间要遵从下级服从上级的要求,而法院之间和法官之间则是监督关系,不应存在这样的要求。要逐步改革法院之间和法院内部的运作方式,完善法院内法官独立判断机制。

第三,落实司法只服从法律要求。要保证司法公正,需要让法律成为司法工作的基本准则,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法律既是司法工作发挥作用的基点,也是司法机关的职守和优势之所在。某种意义上说,与其他国家权力相比,服从法律、运用法律和阐释法律是司法职能的精髓。

强调司法只服从法律,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更不是不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因此,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的要求并不会削弱党的政策的地位和作用,相反,其本质上有利于党的政策的执行。“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工作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开展工作”。

第四,强化司法公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贯彻落实决定,2013年11月底,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建立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的部署安排,要求法院对案件的立案、庭审、调解、宣判等诉讼过程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逐步将法院的裁判文书集中传送到统一的网络平台上公布,建立统一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执行案件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这些都为推进审判公开开了好头,创造了条件。不过,审判公开并非一时任务,而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常规工作。审判公开要发挥其促进司法公正特别是赢得公众信任非一时之功,需要长久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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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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