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永远不会缺席。
——题记
2013年春天,中国司法界刮起一股平反冤假错案的“旋风”。
4月,河南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在平顶山中院宣判,被羁押近12年的李怀亮终于重获自由;7月,浙江高院公开宣判,18年前萧山抢劫致死案陈建阳等5名被告人罪名不成立……本文所述的这起错发于南方富庶地区的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案,就是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撤销原判,在错案的发生地浙江乔司监狱画上圆满句号的。
“全国模范检查官”张飚
心灵的震颤
2007年7月,新疆石河子市。
与往常一样,驻监检察官张飚和同事来到石河子监狱某监区劳动工地巡视检查工作,几天下来,一个陌生的犯人渐渐引起张飚的注意,30多年的职业直觉告诉他,“情有况”。所谓“情况”,对检察系统来说,就是麻烦、疑问、尴尬或是冤情,有时甚至是对原判无情的颠覆。
这个犯人叫张高平,转入石河子监狱后,性格孤僻,不愿与人交往,而且一直喊冤叫屈,成天趴在床上写申诉材料。自入监以来,他从不要求减刑,即使符合减刑条件,他也不要求。他认为自己不是罪犯,罪犯才要求减刑。在监狱里,犯人见到管教都要喊报告,自己叫什么名字,犯了什么罪,他从来不报告。一直是这样一种状态。
张飚的眼前浮现出与张高平初见的一幕:
“检察官,我不喊报告。”张高平进了办公室显得很平静。说完,他蹲在地下。
“你不喊报告就不喊报告吧。”张飙见他蹲着,就说:“你坐在凳子上说话吧。”
“不,我还是蹲着。”“不要蹲着,坐到凳子上说话。”张高平勉强坐在凳子上。
“我没有强奸,没有杀人,我不是罪犯,是冤枉我的,我和我侄子是个体运输户……”张高平痛哭流涕地述说着。
张高平的哭诉如同重锤猛烈击打着张飚的心,这个夏夜,张飚失眠了。尽管类似的哭诉他见过许多,但张高平的神情表明,他不是在作秀。
张高平的案情并不复杂——2003年5月18日,张高平和侄子张辉开大货车从安徽歙县送货到上海,受熟人之托,拉了一位同县的17岁女孩王冬。凌晨一点多,王冬在杭州艮秋立交桥下车,第二天被发现死在杭州西郊路边的一条水沟里。张高平和侄子张辉作为重大嫌疑人被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一年后,张辉一审被判处死刑,张高平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审张辉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高平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05年,张高平被押送到千里之外的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张辉被押送到新疆库尔勒某监狱服刑。
入狱以来,张高平一天也没有放弃过写申诉材料。几年下来,张高平写的申诉材料已达两麻袋,每个星期寄一份,一个月寄三份,全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每月寄,一次贴五张邮票。虽然一直没有任何音讯,张高平依然如故地寄。
从见到张飚起,张高平仿佛暗夜里遇到一丝亮光,他申诉的信心更加坚定了。张飚成了唯一一个默许他不用背犯人“行为规范”的人,也成了唯一一个愿意听他那些“牢骚”的管教干部。他写信给大哥张高发,“我遇上包青天了!”
2007年底,石河子监狱设置了检察长信箱,专门接收服刑人员的意见和投诉,张高平第一时间给张飚写了一封长信和厚厚的申诉材料。在长信的结尾处,张高平表达了自己坚定不移的决心。
张检察官:你一定要帮我,我的这个申诉如果不成功,就是15年刑满释放后我继续要申诉。我要走到底,不解决问题誓不罢休,死也要死在申诉的路上……
张飚彻夜难眠。为什么张高平一直要喊冤叫屈,始终不服从判决呢?这中间是不是真的有什么蹊跷呢?带着一连串疑问,张飚从石河子监狱再次调阅了张高平的服刑档案。张飚感到张高平的申诉材料内容比较完整,条理比较清晰,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也比较客观,目的很明确,还自己一个清白。
张飚将张高平的申诉材料整理后邮寄到原审地司法机关,期待着有一个客观公正的答复。
惊人的疑点
张飚的期待没有任何结果,时间却在张高平的焦炙等待中一天一天走向了2008年夏天。
疑点,又是一处疑点……按照规定强奸杀人案应该是死刑,可这个案件为什么没有执行死刑?再有,提出的证据和判决上写的不一致,很多证据判决上没有,而且该调取的证据没有调取,这又是为什么?简直难以置信,强奸杀人却没有被判死刑,证据不足又是怎样做出判决的?一起人命关天的案子竟然这么经不起推敲。张飚的额头上惊出一片冷汗。
恰恰此时,一条新线索如同天边的祥云飘落到张高平面前。
全国最具权威的大型法制刊物《民主与法制》第八期推出重头文章《被疑“灭门杀手”终判无罪释放》。张高平捧读数遍,喜不自胜。文章中提到袁连芳作为看守所在押人员进行违法取证,并最终因袁连芳做伪证而导致错误判决。张高平曾告诉张飙,他的案子里也有一个名叫袁连芳的证人。
张飚找到这期杂志一翻,果然这个袁连芳跟张高平判决书里的一字不差,他们觉得这个案件的疑点越来越多。在科里主导该案的三人小组中,魏刚特别提出了DNA这一证据:“DNA已经证实与张高平、张辉的不符,为什么不能排除张高平叔侄?”他们发现判决书中列举的26条证据中,25条都是间接证据,唯一的直接证据只有袁连芳的证词。
之后,张飚与张高平进行了一次长达5个小时的谈话,从上午一直聊到下午。之后,张飚立即向检察院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领导指示,继续做调查。
张飚陷入了疑问的漩涡。两起杀人案证人都叫袁连芳,而且一字不差,这难道是巧合吗?一个案发于2002年的河南,一个案发于2003年的浙江,两个袁连芳是否是同一个人?如果是同一个人又怎么会在两地作证?河南的袁连芳在看守所强迫马廷新供述杀人,浙江的袁连芳是否也采用了同样的手段做假证呢,这两者之间又有什么样的联系呢?经查阅资料,张飚获悉,河南马廷新灭门案是一起发生于2002年的冤案,马廷新多次被牢头狱霸袁连芳殴打,被迫写下供词。2008年4月,马廷新被无罪释放。在张高平案件中,袁连芳曾和张辉在同一监舍关押,并且向侦查机关证实,张辉曾告诉他自己强奸杀人。更为重要的是,这份证词成为张高平、张辉犯罪的关键证据。两起惊世血案,在袁连芳这里出现了奇怪的交叉,确认河南的袁连芳和杭州的袁连芳是不是同一个人就成为了关键。
张飚和监所科的同事发现了三个疑点,首先就是袁连芳。其次,警方在死者的指甲内检出了一名陌生男性的DNA,却并不是张高平叔侄的。最后是张高平的供述,他说女孩到杭州下的车,之后他们的车就上了高速路;此间进出收费站,时间很短,而作案需要时间。张高平曾提出可以调取进出收费站的票据,但公安机关并未调取。通过看卷发现,能直接证明他们杀人的证据特别少,大量的是间接证据。证据链不太完整,有欠缺。
张飚分别向杭州市检察院、河南浚县、鹤壁市检察院发函请求协助查询当地看守所,是否关押过叫袁连芳的人。很快,杭州市检察院来函证实:该市拱墅区看守所在2001年至2004年期间确实羁押过一名叫袁连芳的人,而河南浚县和鹤壁市检察院均来函称查无此人,调查再次陷入了困境。
张飚通过公安部人口信息资源库调查发现,全国“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和的叫“袁连芳”的仅此一人,可以证明河南的袁连芳和浙江的袁连芳肯定是一个人。可是法律要靠证据说话,谁来证明这个人就是袁连芳呢?张飚的脑海里出现了一个人——马廷新。
张飚调取了袁连芳的大头像、张高平的大头像和其他人的大头像迅速发往河南浚县,连同袁连芳的身份资料,要求找到曾和袁连芳羁押在一起的马廷新对袁连芳的头像进行辨认,结果让所有的人大吃一惊。
马廷新在数张大头像里一眼就找到了袁连芳这个人:“他就是烧成灰我也能认得出。”显然,河南的袁连芳就是浙江的袁连芳。袁连芳的出现成为张高平申诉案实现逆转的一个转折点,那么袁连芳在马廷新案件中做伪证,在张高平案件中是否也同样做了伪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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