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报告文学·时代记录

在正义的天平上

2014年04月24日13:37   来源:新疆日报

原标题:在正义的天平上

灵魂的挑战

两起案子是同一个证人——袁连芳,可是在浙江的在押期间,袁连芳是怎么跑到河南去做伪证的?

张飚从调取的资料中查明,袁连芳2001年因贩卖淫秽物品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留所服刑期间由于辅助公安机关独自到外地执行任务成绩显著被减刑10个月。这一点足以证明他确实到外地去了,去哪里了?难道是河南吗?

猜测不代表结论,张飚希望得到河南浚县和鹤壁市检察院的帮助。

张辉说:“一审完了第二天宣判的时候,袁连芳发表一份证词,说我在号子里说过这个事情。当时听到袁连芳这个名字我不知道是谁,因为我当时就关在杭州拱墅区看守所,他没有跟我讲他的名字,我不知道他叫袁连芳。”张辉回忆道:一进那个号子里,就有人知道自己的事,并多次问他有没有做过?张辉否认后便遭到了对方的毒打。而一审宣判时,他才知道袁连芳原来就是号子里被大家称为“老大”的那个人,也就是在这个老大的逼迫下,他写下了认罪书。

张辉哭诉道:“在那种情况下,把我搞得七天七夜不让我睡,我神智被搞糊涂了。天天不让我吃,不让我睡,到最后就是他们写好的让我签字,不按他的意思做他就打你。”

张高平告诉张飚:“打得我半死嘛,他们三个人打我一个,我脚镣在那戴着一点也不能动,跑也跑不了,叫也没有用的。”

很显然,是袁连芳采取非法手段强迫张辉写下了承认自己犯罪的供述,而这份证词又成为张高平、张辉犯罪的关键证据。

2003年9月,听完终审判决那一刻,张高平哭得爬不起来了,叔侄俩儿意识到真正要坐牢了。但是张高平下意识地告诫自己,哪怕是死我也要把这个罪名给洗清!他做梦都没有想到,申诉之路如此曲折漫长、困难重重。只有一点,他坚信不疑,不管案子能不能平反,自己有幸遇上好检察官了。

张飚清醒地断定,这个案件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如果说一个案件的程序不合法,按照法律的诉讼案的规定,这个案件有可能是一个错案。张飚把调查的情况以及掌握的现有证据向有关部门发函,希望引起他们的重视。

申诉材料寄出去了,检察官张飚写的公函也发出去数月了,可仿佛石沉大海,没有一丝回音。

在狱中,张高平一直在苦苦寻求一个答案:究竟是谁杀了王冬?因为只有找到杀害王冬的真凶,才能彻底洗刷自己和侄子的罪名,这是翻案唯一的办法。可是新的证据在哪里?杀害王冬的凶手又在哪里呢?此时,张高平脑海里浮现出另一个人的身影。那是2005年1月8日,浙江大学女学生吴晶晶夜晚搭乘出租车外出,第二天被发现死在杭州市西郊江干区。案发后,杭州夜班出租车司机勾海峰在警方追捕下很快落网,因为强奸杀害吴晶晶,勾海峰一审被判处死刑。勾海峰作案的时间、地点和犯罪手法和王冬案惊人的相似,当时在狱中看到电视报道后,张高平心头一震。这难道仅仅是一种巧合吗?

直觉让张高平认定就是这个人干的,并向警官反映:这件案子和自己的那件案子作案手法相似,地点也是在江干区。杀害王冬的凶手莫非是勾海峰?如果真的是勾海峰,他又是怎样杀害王冬的?这些问题在张高平心里犹如电闪雷鸣,令他久久不能平静。让张高平更加确信自己判断的是,勾海峰从作案到判处死刑仅仅用了3个月,时间如此仓促,这背后究竟隐瞒了什么?

此时,已经是2010年年底,张飚马上要退休了,可是张高平申诉案仍然进展缓慢,他心急如焚。这期间,张飚向原审地司法机关发送包含申诉信、调查笔录、案件分析的公函达十多次,其中以机要文件形式发送的、有记录的公函就有五次,可是都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答复。检察官的职业要求就是法律监督,所谓的法律监督就是在执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就要一查到底,为什么会错,错在什么地方?纠正过来,这就是检察官的职责。

张飚的父亲是三五九旅老战士,当年跟随王震将军来到新疆。作为兵团第二代,他秉承了父亲倔强的性格,也继承了陕西人嫉恶如仇、刚正不阿、认死理的性情。在办理张高平的案件中,无论遇到多少困难,承受多大的压力,他从来没有想到过放弃。

每一次邮寄新的申诉材料和检察意见,张飙都会增加新的证据和质疑,然而作为一起跨省、跨界的重大命案,而且时间又过去了这么多年,申诉之路远比他想象得还要困难。有时,张飙也陷入焦躁的边缘。案子迟迟没有结果,发出去的函件材料对方一直不给答复,这叫人非常难受。除张辉、张高平外,张飙或许是为此案申诉流下泪水最多的一个人。

每到夜深人静的时候,张飚的眼前总闪现出张高平哭诉的情景,灵魂,在向这位检察官发出挑战。他以个人名义给浙江省最高检检察长写了一封信:“还有两年我就退休了,退休之前我想说个事,就是张高平这个案件,存在非常多的疑点,希望能够引起你们的重视……”

正义的呐喊

张飚退休了,心情变得更加沉重和焦虑。

他知道,因为思念儿子,张辉的母亲哭瞎了一只眼睛,牙齿也几乎掉光了。他知道,张高平的哥哥张高发一直在为弟弟和儿子的案子四处奔走,前前后后花掉了近20万元,曾经经营很好的砖厂没了,只能靠种地和养猪维持生活。在漫漫申诉路上,张高发没有住过旅馆,下小雨时就在别人的屋檐底下住。60岁的老人了,连续奔波7年,身体被彻底拖垮了。狱中的张高平连个拖鞋都没有,大哥张高发给他寄了20块钱,他都捐给汶川地震了。张高平几乎和所有的亲戚朋友都失去了联系,唯一保持联系的只有大哥张高发。女儿张九妹非常理解张高平:爸爸不与我们联系,是怕连累我们姐妹俩。张高平的理由很简单,我没有干,为什么要让家人背这个罪名?

退休后的张飚接到了张高平哥哥张高发的求助电话,他立即行动起来。他先向远在安徽歙县的张高发打去电话,告诉他:你弟弟和儿子这个案子冤屈是很大的,千万不要放弃申诉,最好去北京寻求朱明勇律师的帮助。热泪溢出张高发的眼眶,张飚的话犹如黑暗中亮起的一盏明灯,重新点燃了张高发申诉的信心,他浑身上下顿时充满了力量。

河南浚县马廷新灭门冤案发生于2002年,由于此案证据严重不足,经过四次重审,2008年马廷新拿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书走出了监狱,案中的袁连芳至关重要,而为马廷新担任辩护律师的就是朱明勇。找到朱明勇律师,可否就找到了一把打开张高平叔侄冤案的钥匙?

在歙县一名律师的帮助下,张高发在网上查到了朱明勇律师助理的电话。之后,张高发右手提着一个破包(里面全部是申诉材料),左手拿着一个编织袋(里面装着一块左缠右裹的安徽火腿),从安徽到北京,从北京又辗转到郑州,两天两夜没合眼,终于见到了朱明勇。这一天是2010年11月24日,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朱律师看完申诉材料后,决定免费为此案代理申诉。张高发的泪水“唰”地一下流了出来,当时就要给朱律师跪下来……

接手张氏叔侄的申诉案后,朱明勇赶到浙江高院,查询申诉进展,发现法院的电脑里根本就没有录入这起申诉案件。朱明勇当即要求法院进行登记,“不管能不能立案,先登记再说”。那一天,张高发才知道,他奔波7年的申诉一切归零。

在以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朱明勇律师几乎每个月都会去联络去催促去咨询,但是基本上都没有什么进展。

经过仔细研究,朱明勇发现张氏叔侄申诉案存在多处疑点,极有可能是一起冤假错案。在案件审理的时候,实际上法院已经发现那个死者指甲里的DNA的成分是另外一个陌生男子的,不是张辉和张高平的。这是一个非常至关重要的证据,但是法院并没有把这个作为一个证点,反而在判决书里说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尽管朱明勇律师不断奔波在北京和杭州两地,但张氏叔侄的申诉案仍然没有任何进展。是继续坚持下去还是选择放弃?坚持下去能看到希望吗?就在朱明勇律师遇到重重困难,感到困惑迷茫时,远在新疆石河子市的张飚不断给他发来短信,希望他对张高平的案件给予法律上的帮助:“每到夜晚,我想起张高平向我哭诉被刑讯逼供冤案的情形,我都无法入眠……”张飚用这种方式来表达一种心愿,希望朱明勇律师能够坚持下去、主持正义。这些短信让朱明勇再次鼓足了信心。

张飚的短信对朱明勇的影响很大,一个检察官在那么远的地方,还能对这个案件这么关注,作为律师,还有什么理由轻言放弃?

在最艰难的2011年冬天,《东方早报》记者鲍志恒找到张飚。张飚最终被记者打动——在多少年申诉无望的情况下,那或许是张高平最后的机会。

2011年11月21日,新的转机跃出低谷站在朱明勇和张飚的面前。上海《东方早报》以《一桩没有物证和人证的奸杀案》为题,报道了张高平叔侄“奸杀”王冬案,同日,该报还刊出了《跨省作证的神秘囚犯》一文,质疑袁连芳的身份。这篇由记者鲍志恒采写的报道立刻引起浙江警方的注意,很快,杭州市公安局将受害人王冬8个指甲中遗存皮屑的DNA信息调取出来,与数据库进行比对查验,结果令人震惊。

经过反复比对鉴定,王冬指甲里的DNA,与6年前已被执行死刑的勾海峰的DNA吻合,不排除其作案可能。2005年4月,杭州夜班出租车司机勾海峰,因为杀害浙江大学女学生吴晶晶被判处死刑,已化作数据库里DNA字符的勾海峰,成为无法排除的疑似真凶:2003年5月19日的那个凌晨,少女王冬很可能拦下了他的车……此时,还在狱中的张高平没有想到,他的推测竟然成为事实。

经过DNA比对,杀害王冬的凶手,就是在六年前已经被判处死刑的勾海峰。如果当时杭州警方能够将勾海峰的DNA和王冬的进行比对,也许真相可以早一点被发现,然而这一切都已无法挽回。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快平反冤案,为无辜者洗刷清白。

2011年11月,张高平叔侄案媒体曝光后,犹如一声闷雷震动了浙江政法系统。浙江省委政法委成立了评查组,到张高平和张辉所在的监狱进行复查。2012年4月,浙江省委政法委复查后责成浙江高院立案重审。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撤销了这起强奸杀人案原审判决,宣告货车司机张高平、张辉叔侄无罪。先期从新疆石河子、库尔勒赶回浙江乔司监狱的张高平、张辉叔侄在十年前入狱的地方重获自由。

其实真凶浮现与否,本不是宣告其他人无罪的必要理由。在法治社会,疑罪从无”“是最基本的常识,何况是毫无证据。侦查机关违法使用同监犯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同时又以该同监犯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本起冤案。浙江高院的再审判决,印证了警方刑讯逼供、滥用耳目的情节。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辉的辩护律师阮方明指出:“我觉得最大的意义,就是让人们看到了中国司法走向法制的那个希望。出了冤假错案不可怕,你只要把这个事实的真相告诉老百姓,而不是千方百计隐瞒起来、掩盖起来,那样只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发现确实错了,就是要勇于去改正这个错误,还蒙冤者一个清白。”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