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 权
在于海河心里,农民的利益大如天。
2011年,于海河任县农业局局长的第二年,宝清县发生一起劣质玉米种子坑农案,殃及4个乡镇7个村屯的42家农户。几番调解无果,于海河决定引导农民走诉讼程序。打官司要证据,但取证太难了,靠农民一家一户的力量根本办不到。于海河就带着农业局工作人员逐户拍照录像,现场取证。
一审判决,农民胜诉。种子店老板来到于海河的办公室,悄悄塞上10万元,希望他不要再为“一帮不值个儿的农民”忙活了。于海河厉声回绝。“这件事我要一管到底,农民的利益谁也不能侵犯!”
最终农民胜诉,获赔124万元。其中一位朝阳乡农民盖东飞感激地说,“多亏了于海河,否则这官司我们很难打赢!”于海河去世半年了,盖东飞的手机里还保存着他的号码,说是“舍不得删。”
于海河在农业局担任局长时对他的同事说过,做农业工作的人,就是要为农民撑腰。
也是在2011年,宝清镇71户农民种植的水稻灌溉用水受到污染,几乎绝产。环保等几个部门经过几轮检测分析,一时难以确定确切的污染源。农民求告无门,情绪激动,聚集上访。
于海河接案后,一面安抚群众,一面到现场实地查看。一连几天,他一瘸一拐沿着水源干渠反复巡察,经过摸排,认定是一处装有大量农药的库房惹的祸。在房地产开发拆迁过程中,这个库房没有做好防护,大量农药发生泄漏,污染了灌溉水源。他立即进行土样鉴定,查找污染源,确定受害等级。依据鉴定报告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于海河找到了负责拆迁的房地产开发商,帮助农民向开发商索赔。开发商没有好脸色,更没把这个农业局局长放在眼里,态度十分蛮横。于海河铁了心要为农民讨公道,他将事态的严重性及拒赔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一次次摆在开发商的面前,开发商最终低下了头,赔付农民损失共计108万元。
在长达1年的为农民索赔的路上,他拖着病腿,往返于农户和开发商之间,不知受了多少白眼和恶语相向,不知度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
于海河对农民的爱,就像他的名字一样,爱得如海一样深沉厚重,爱得如河一般奔涌热烈。于海河深知,农业、农村、农民都离不开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样重要的是,加快经济发展、让百姓早日脱贫致富,也是他最大的愿望。这个农民的儿子不辞辛苦,无怨无悔地工作着,从乡镇到农业局,足迹遍布全县145个行政村。(祝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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