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儒康
问题之一:抓这种典型意义何在?
按直线思维,既然目的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所当然就要办好新农村的样板,树立高标准,让面上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这样开局似乎合符常规。
但是如果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成一项系统工程来看,只有把它纳入城镇化的战略全局考虑,处理好人口布局与村落布局、城镇建设与村庄建设、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有了顶层设计后,才能有目的地进行村庄建设。否则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不少农村居民向城镇迁移,新建的豪村豪宅可能相当一部分用不上,岂非又一大浪费。因此,从政策层面看,典型的确定,没有抓住关键、找准抓手。
目前城乡差距的确比较大,但是最明显的差距恰恰不表现在居住条件上;而表现在现代经济文化生活水平上。买卖难、上学难、就医难、信息不畅、文化生活单调枯燥等民生问题,农村远比城市严重。因此,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是加强以县城为中心的小城镇建设及能提升城镇对农辐射力的路、电、网络和能普遍改善农村环卫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抓好移风易俗的精神文明建设。总之,广大农村和农民迫切需要的是能拓展现代经济文化生活覆盖面,在缩小城乡差距、突破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方面能收到明显实效的“雪中送炭”作用;而不是通过打造多数农村都难以望其项背的样板来“锦上添花”。因此,从设计层面看,典型的规划,脱离现实,有失民望。
典型之所以有力量,全在于它是群众创新精神的体现,是靠民智、民力打造出来的。领导的责任主要是发现、总结,把群众经验系统化、条理化,使之由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在抓典型的过程中,启发、引导、帮扶是必要的,但是短时期内,集中人、财、物力,突击办这样两个面上学不了的点,所能看到的就只是领导的意旨,公权的运用,很难以令人信服。因此,从执行层面看,典型的操作,由于包办代替,而失去了群众路线工作方法的原味。
综上所述,这两个典型场面确实轰轰烈烈,投入不可谓不多,但只惠及了该县不到1%的群众,和使县领导得到表扬。从该县乃至该市群众的角度看,却是与自己“关系不大”;对推动工作“作用不大”,对资源的分配“不合算”“不公平”,投入大而产出小,只能吸引领导的眼球,而吸引不了民心,负面效应远大于正面效应。因此,称之为形式主义的典型,并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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