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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公布工作规则 领导每年出访不超1次

2013年04月24日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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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制度 副市长出差休假事前报告市长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出差(出访)、休假,应事前报告市长。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长出差市外或出访、休假3天及以上的,应事前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由市政府总值班室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我市将严格控制因公出访团组数量和规模,市政府领导原则上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0天,每次不超过3个国家(含经停),同一时期出访不超过2人。出访要有明确任务,讲求实效,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路线和国家,不得个人提出安排出访国家。规范公务接待,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地方的送礼和宴请。

调研检查 不安排警车带路,不搞边界迎送

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部门负责人要带头深入基层,带着问题调查研究,广泛接触基层干部群众,真正了解基层的情况和困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调研和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安排警车带路,不搞边界迎送,工作餐具备条件的一律安排自助餐。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论坛、展会、研讨会、评比表彰等活动。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外,市政府领导不参加各类合影、剪彩、典礼等活动以及各类庆祝会、纪念会、座谈会、博览会等。(记者 王彬)

来源:济南日报

(责编:李晨阳、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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