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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公布工作规则 领导每年出访不超1次

2013年04月24日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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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职责

市政府领导实行工作补位制度

工作规则提出,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市长因公出市和出国访问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市政府领导实行工作补位制度,副市长出市(出访)、休假期间,由补位的副市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设市政府特邀咨询若干名,协助市长或副市长工作。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长交办事项。

精简会议

一般会议控制在90分钟以内

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论证评估;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各县(市)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市政府在做出重要行政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我市将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要按照高效节俭的原则,尽量精简会议人员,控制经费开支,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合并会议等形式召开。坚持开短会、讲短话,简化会议议程,除全市综合性会议外,其他会议控制在90分钟以内。

贯彻上级政府部门工作会议精神,布置、总结部门业务工作的会议,由各部门召开,一般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到会讲话,不邀请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席。

公文报送 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3000字

工作规则对公文报送做了严格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根据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一律送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统一办理,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主送、越级行文。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转办、处理。

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未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直接向下级政府行文部署工作。各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也不得要求下级政府向本部门(单位)报送公文。属于业务性较强及行业性的重要工作,或其他需市政府同意的事项,按程序报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可加“经市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行文。

市政府还提出,凡法律法规已做出明确规定的,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新内容、新政策的,一律不制发文件;属部门职权范围事项,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以市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发文;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行文,不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以市政府名义主办的各类展会、论坛等活动由承办单位部署,一律不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市政府每个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种简报,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要压缩文件篇幅,政策性文件原则上控制在3000字以内,简报每期控制在2000字以内。

(责编:李晨阳、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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