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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宴席帮办”的喜与忧

2013年03月21日14:22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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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隐患须重视

在调查走访中,笔者发现农村“宴席帮办”在有诸多好处的同时,仍存在各种问题,不容忽视。

食品安全难保障。一方面,在帮办厨师全程包办的情况下,为了节约成本,他们往往会采购价廉的劣质食品,甚至农贸市场死去的畜禽、水产品有一部分也流向了“帮办”。另一方面,帮办人员健康状况无从知晓。据了解,帮办厨师自带小工大多是临时聘用的农民工,他们游离于《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的规定之外,其健康状况也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监管环节仍缺失。据了解,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农村“宴席帮办”服务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不具备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资格,根据谁发证谁监管原则,这一行业显然还未纳入餐饮环节监管。目前,有少数乡镇成立了独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宴席帮办”进行代管,一是帮办厨师须持有健康证并登记入册,二是进行宴席台账登记,但由于其没有专人专职和专门经费,大多也只能履行事后登记手续。而更多的乡镇没有独立的食安办,“宴席帮办”活动实际上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价格监管处空白。目前,“宴席帮办”的价格一般随行就市,由厨师与主家之间协商确定,没有工商、物价等相关管理机构的有效监督,其中不排除帮办厨师漫天要价的情况,甚至存在个别厨师故意欺诈、宰客的现象,遭受损失的农民朋友也无处投诉。

加强管理很必要

“宴席帮办”是件方便农村群众的好事,要将好事抓好、办实,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必要的规范和监管,切实解决各种问题和隐患。

形成自律他律的监管合力。工商、食品安全、农业等监管部门应尽快研究、施行农村自办宴席备案、农村自办宴席厨师公示和准入等制约机制,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尽快建立农村餐饮行业协会,通过缴纳保证金等形式,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农村宴席帮办引起的不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国家《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指出要努力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依据规定,目前县(市)级均已建立食品药品监督机构。笔者建议乡镇也应成立独立的“食安办”,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同时在村级配备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拨给专门经费,做到信息互通,防患于未然。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定期对宴席帮办人员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发放《健康证》,并进行年审;对不接受或逃避定期健康检查的帮办人员不予发放或废除已有的《健康证》,并予以行政处罚。

严防严打价格欺诈。除依靠农村餐饮行业协会建立市场行规约束外,还必须建立农村商务活动价格市场监管审查体系,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宴席帮办”价格欺诈行为,保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宣金祥 卢华伟 叶德群 作者单位:安徽省天长市纪委、市工商局)

(责编:杨丽娜(实习)、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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