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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诊专家·关注公款吃喝及浪费

权力运行须靠制度管,不能靠一阵风

专  家: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  竹立0家 提问者:人民网强国论坛网友

2013年02月05日07:1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反腐败,岗位权力、机构权力必须公开透明。反浪费还是要把重点放在公共机构上,要反“特权腐败”

网友一天一地一广仔:嘉宾是否认为“反腐败”和“反浪费”是当前社会的两大重点,而腐败和浪费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您觉得如何才能促进“财产公示”和“三公消费透明”?

竹立家:可以说反腐败和反浪费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反腐败是反对滥用权力、贪污腐败、买官卖官、奢侈浪费的行为。而反浪费,它不仅仅包括权力行为,同时还包含对社会公众的一种要求。反腐败必须上升到制度层面,必须通过制度来反腐,特别是民主制度。通过民主制度反对腐败,是文明世界的通常行为。要通过民主制度反腐,就必须让公众和公共舆论来监督权力的运行。要接受公众和公共舆论监督,权力本身必须公开透明。只有公开透明,公众才能监督,公共舆论才能监督。权力公开透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岗位权力公开透明,包括“权力持有者”的家庭财产公开透明;二是机构权力公开透明,包括机构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公开透明,选人用人公开透明,公共财政预算透明。只有这两个公开透明,才能够对权力实现有效的民主监督,权力才会被关在笼子里面,才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想腐败。因为公众和社会舆论无时无刻不在盯着你。 

至于浪费,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社会浪费,这种现象最近几年由于中国物质财富的增加有所抬头。据我所知,中国的亲朋好友家庭吃饭还是比较节俭的。现在的问题是职位浪费,现在我们国家的浪费现象主要是公共机构职位浪费所形成的,典型的如“三公”消费、豪华办公等现象。 

我们现在要反浪费,一个深刻的内涵,就是要反对特权腐败。特权腐败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挥霍、浪费、“合理占有”。因此,我们反对浪费,还是要把重点放在公共机构上,放在个别官员的不良行为上,使公共资源真正为公共利益服务。

我国公共财政预算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细化程度不够。公款接待很难在公共财政预算上体现出来。

网友舞动的微风:政府目前关于“三公”消费的财政预算是否有严格标准?光制定标准不行啊,还得执行给力。在执行上有啥困难吗?

竹立家:目前,我们国家公共财政预算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细化程度不够。一般来说,我们国家公共财政预算是分为类、款、项、目,但事实上,在具体的预算过程中,关于公款接待这一块,很难在公共财政预算上体现出来。我们一般只预算到类和款,而项和目几乎没有涉及。在国外,一般的财政预算都基本上到项和目。目前我们公款接待究竟是多少数目,大家都不清楚,基本是一笔糊涂账。所以,要遏制公款接待、公款消费、公款吃喝,关键的关键还是要从预算上、从源头上进行限制。其次,要发挥各级人大对政府权力行为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在“三公”消费监督方面,各级人大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政府的权力是人大赋予的,人大是我们国家宪法规定的权力机关。因此,它对政府在执行服务公共利益过程中间的权力运行有监督责任。当然,也包括对职位消费、机构消费的监督责任。同时,我们还必须对“三公”消费方面的一些政府行为建立严格的惩处制度。在国外这方面是非常严格的,英国公务员每月上班迟到三次,就必须开除;北欧国家,一旦发现公务员在吃请方面超过政府的标准都必须开除,如果是部委高官,只要有道德瑕疵,比如通过公务卡借用公款或暂时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必须辞职。因此,真正遏制“三公”消费,一个关键的关键还是要在惩处环节上做到“零容忍”。只有把他的浪费行为、特权腐败行为与他的职位挂起钩来,一些人才不敢冒险,才不敢有非分行为。

使一项好的改革措施具有长效性,不仅要依靠领导垂范,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来规范,不然就可能变成一阵风

网友南海卫士:建议出台严控公款吃喝消费总量和标准的措施,各级领导率先垂范,纳入领导干部考核。

竹立家:这个建议很好,但是我们还必须从法律角度、立法角度来思考对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立法监管。领导干部带头,具有政治意义,没有法律意义。如果搞不好,就可能变成一阵风。领导重视的时候,会做得很好,甚至一些单位做得很过,一刀切。领导不重视的时候或者这阵风过去以后,又会死灰复燃。所以,要使一项好的改革措施具有长效性,那么就不仅仅要依靠领导垂范,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只有法律规范,才有长效性。

至于公款吃喝消费总量的标准和措施,我还是建议要通过每年的预算法案来体现。通过预算法案实现对“三公”消费的控制。

网友糖果乐园:有人呼吁为反浪费立法,将浪费入刑,嘉宾认为是否可行?

竹立家: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浪费是一种道德行为。但是,对于公共机构来说,浪费就是一种政治行为、法律行为。因为从文明的角度、从立法的角度来讲,对公共资源的浪费是对政府信用的亵渎,是对公众对政府信用的滥用,是对最根本的大法宪法的一种不尊重。因此,我不赞成给浪费立法,因为它是通过道德来规范的。但是,政府机构的浪费,我们已经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约。问题是,我们已有的法律在一些部门面前、在一些个人面前几乎不起作用,我们以后的重要议题就是让这些法律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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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实习)、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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