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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中餐喝酒将追责

长沙纪委发《长沙市违反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

2013年01月06日13:54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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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出入休闲娱乐场所将追责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参与赌博活动的;在工作时间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的;因公出国(境)考察违反相关规定,或接受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的邀请出国(境)旅游的;以活动、会议、培训或考察名义组织公费旅游、休闲度假的;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情形之一的,将追究责任。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相关规定,乘坐超标车辆或一人违规占用多台公务用车,或调动工作不按规定交还公务用车的;利用职权向下属部门、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换车、借车或摊派款项买车的;因公出差超规格留宿,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公务接待或会议安排超过标准,或未按规定实行定标定点情形之一的,将追究责任。

年度考核不称职取消绩效考核奖金

《办法》规定,受到免职处理的,一年之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职务相当的职务;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处理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取消当年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政府雇员、临聘人员一年内两次被追究责任的,依法予以辞退或解聘。

同时,领导干部对机关作风建设领导不力、管理不严、有案不查、瞒案不报,造成机关作风散漫或发生重大违纪问题的,在追究直接负责人责任的同时,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及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记者 彭玮蔚 实习生 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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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借用车辆1月20日前清退

昨日,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单位违规借用车辆、领导干部工作调动车随人走、领导干部退休后长期占用公车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凡存在违规借用车辆、违规带入公车和退休领导干部长期占用公车的单位,要在1月20日前无条件清退、退还到位。凡清退、退还不到位的,将冻结该单位的新购车审批,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包括单位违规借用车辆的问题,主要指以单位、处(科)室或个人名义向二级单位、下级部门、服务对象、其他对象借用车辆作为单位公车使用的情形;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时车随人走的问题;领导干部退休后长期占有公车的问题。专项治理范围涵盖市、县、乡三级,凡是进行了公车定编或者配置了公车的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均是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同时,对没有进行公车编制,也没有配置公车,但存在借用车辆情形的单位,同样纳入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

《通知》要求,专项整治工作至2013年1月底结束。存在违规借用车辆、违规带入公车和退休领导干部长期占用公车的单位,要在1月20日前无条件清退、退还到位。凡清退不到位的,将在下一步公车审批过程中,冻结该单位的新购车审批,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彭玮蔚 实习生 熊鹏)

(责编:杨丽娜(实习)、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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