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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組織工作盤點·干部篇【2】

嚴管干部落實處

王軍

2016年01月25日09:37   來源:中國組織人事報

原標題:嚴管干部落實處

亮點聚焦

嚴防“帶病提拔”

  從嚴選拔,重點防止“帶病提拔”。結合巡視工作深入開展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全年共立項督辦違規用人問題574件,糾正違規用人和處理有關責任人員792人。

  堅持預防為先、綜合治理。各地各部門實行干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凡提必聽”、反映考察對象有關問題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切實把好關口,將“帶病”干部堵在門外。

  著力健全監督體系,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各地積極構建來信、來訪、電話、網絡、手機短信綜合監督平台,落實群眾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北京各區縣整合紀檢、監察、政法、信訪、審計等部門力量,對每批次擬提拔任用的干部,進行“大聯審”﹔福建各地規范干部選任舉報處理辦法,堅持有舉必查、查必有果、查實必究,對經調查屬實的,堅決予以糾正。

  大部分省市推行了干部選任全程紀實制度,做到環環“留痕”,為開展倒查問責提供重要依據,使責任追究成為防止“帶病提拔”的利器。

推動“能上能下”

  流水不腐,戶樞不蠹。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才能充分激發干部隊伍干事創業活力。什麼樣的干部該“下”,該怎麼“下”?2015年7月,中央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明確了“下”的標准,規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

  各地結合實際,相繼制定實行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調整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辦法等。甘肅明確要“下”的“六類干部”,因決策嚴重失誤等原因被問責追究、為官不為、庸懶散拖的領導干部要“下”﹔寧夏在中央《規定》提出的10種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基礎上進行細化補充,增加了8種情形,進一步加大調整力度﹔浙江各地明確通過啟動程序、調查核實、提出意見、研究決定、組織談話、材料歸檔等步驟,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確保調整工作規范有序﹔吉林依據年度考核和巡視結果,對發現存在問題的省管干部作出處理,有力暢通干部“下”的渠道。

  在政策引導和實踐推動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正在形成。

整治不作為、亂作為

  治理不作為、亂作為,是持續深化作風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

  2015年10月,中央組織部印發通知,要求在縣級“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中,著力解決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

  各地突出問題導向,抓好集中整治。重慶各區縣分別根據本地實際,將“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細化為約20種具體情形﹔雲南部分市縣列出干部“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天津、廣東等地通過明察暗訪、專項考察等,嚴格執紀,運用誡勉談話、停職檢查、調離崗位、降職免職等方式對不作為、亂作為進行問責懲處。

  整治不作為、亂作為,保持正風肅紀、高壓態勢,進一步促進干部提振精氣神、錘煉好作風、展現新作為。

損害生態環境終身追責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把“綠色發展”作為五大發展理念之一,強調要堅持可持續發展,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發展道路。體現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領導干部考核和追責機制,是督促領導干部樹立正確政績觀、保護好“綠水青山”的一把利劍。

  繼2015年5月《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印發后,《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於8月公開發布,聚焦黨政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明確了追責對象、追責情形、追責辦法。國家林業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煥良將《辦法》稱為用制度保護生態安全的又一個裡程碑。

  各地迅速結合本地實際進行探索。貴州重點研究制定了“1個條例2個問責辦法”,織密生態追責制度籠子﹔湖南明確6種問責情形,強調對造成重大生態損害的終身問責﹔遼寧實行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專項考核,群眾對生態建設情況滿意率成為重要指標﹔江蘇各地推行鎮(區)黨政主要領導生態環境責任審計等制度,細化審計指標,算好生態賬。

  改進干部政績考核、實行損害生態環境嚴格追責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樹起干部考核的“風向標”,促進各級領導干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更新發展理念,創新發展動力,轉變發展方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實現好的起步開局。

  (本版漫畫:商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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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喬業瓊、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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