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范尚需明確政策
就目前來看,對於餐飲業“最低消費”的現象並沒有專門的規范,《餐飲企業經營規范》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隻能通過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來進行稍顯牽強的解釋,對於“最低消費”等不合理收費現象,需要專門的法律規范予以明確規定。
在商務部2月份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沈丹陽曾表示,商務部有關司局正在對餐飲企業收取最低消費等問題進行研究,在即將出台的《餐飲業管理辦法》中,會對包間費和最低消費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定。他同時指出,“包間費和最低消費二者應隻收其一。”
對“二者應隻收其一”的觀點,北京市消協表示不認同:“最低消費”與“包間費”不能混為一談。包間費針對大廳服務而言,提供了差異化服務。但最低消費是消費“量”的差異,不是以提高服務品質為核心的真正“差異化”。北京市消協日前已經正式向商務部提交了建議函,呼吁不應在《餐飲業管理辦法》中允許餐飲業設置最低消費,建議並希望對餐廳“最低消費”作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沈丹陽指出,包間費和包間最低消費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解,也有部分餐飲企業借此亂收費,確實應該清理和規范。在如何規范清理“最低消費”的問題上,主管部門正在尋求最公平有效的辦法——有清理,也有規范。
規范包間費應考慮細節
今年一季度,餐飲企業收入增速同比回落,為吸引顧客,一些設置包間最低消費額的餐飲企業主動將之取消,體現了市場的巨大調節作用。
但是,據北京市消協的調查,在北京仍然有近三成的餐廳存在最低消費的規定。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指出,現在最低消費收300元還是10000元,隨意性很大。行使自主定價權沒錯,但自主定價不能“隨意加價”,更不能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商務部研究院消費經濟研究部副主任趙萍認為,目前國內包間費的收取形式五花八門,特別是最低消費應該得到規范——它既不符合提倡節約的主流精神,又違背了消費者自願的原則,有強買強賣的意味。
針對這個問題,餐飲界此前曾提出的一種辦法是,將包間剝離到物業出租公司,顧客進包間先交“物業費”,再點菜。趙萍則建議,最低消費應取消,對包間統一收取服務費,即按照消費總額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如香港就是按照10%—15%的比例。對包間的定義標准也需明確,如“半封閉包間和卡座”與包間之間需區分開來。
“透明、統一、規范,將使餐飲業得到更好的發展。”趙萍表示,高端餐飲業可以適當下調定位,向中高端和中端轉移,取消最低消費的做法應該會受到更多消費者的歡迎,或將提振餐飲業的低迷景況。
即將出台的《餐飲業管理辦法》被社會寄予期望:既能有效遏制奢侈浪費的風氣,又能保証消費者和餐飲業的合法權益。(記者 陳 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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