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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宴席幫辦”的喜與憂

2013年03月21日14:22   來源: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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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隱患須重視

在調查走訪中,筆者發現農村“宴席幫辦”在有諸多好處的同時,仍存在各種問題,不容忽視。

食品安全難保障。一方面,在幫辦廚師全程包辦的情況下,為了節約成本,他們往往會採購價廉的劣質食品,甚至農貿市場死去的畜禽、水產品有一部分也流向了“幫辦”。另一方面,幫辦人員健康狀況無從知曉。據了解,幫辦廚師自帶小工大多是臨時聘用的農民工,他們游離於《食品安全法》關於“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証明后方可參加工作”的規定之外,其健康狀況也為食品安全埋下隱患。

監管環節仍缺失。據了解,國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証》。”農村“宴席幫辦”服務沒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不具備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証》資格,根據誰發証誰監管原則,這一行業顯然還未納入餐飲環節監管。目前,有少數鄉鎮成立了獨立的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宴席幫辦”進行代管,一是幫辦廚師須持有健康証並登記入冊,二是進行宴席台賬登記,但由於其沒有專人專職和專門經費,大多也隻能履行事后登記手續。而更多的鄉鎮沒有獨立的食安辦,“宴席幫辦”活動實際上處於無人監管的狀態。

價格監管處空白。目前,“宴席幫辦”的價格一般隨行就市,由廚師與主家之間協商確定,沒有工商、物價等相關管理機構的有效監督,其中不排除幫辦廚師漫天要價的情況,甚至存在個別廚師故意欺詐、宰客的現象,遭受損失的農民朋友也無處投訴。

加強管理很必要

“宴席幫辦”是件方便農村群眾的好事,要將好事抓好、辦實,就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加以必要的規范和監管,切實解決各種問題和隱患。

形成自律他律的監管合力。工商、食品安全、農業等監管部門應盡快研究、施行農村自辦宴席備案、農村自辦宴席廚師公示和准入等制約機制,從源頭上加強監管。盡快建立農村餐飲行業協會,通過繳納保証金等形式,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同時鼓勵社會各界對農村宴席幫辦引起的不法行為進行監督舉報。

完善食品安全監管組織。國家《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指出要努力將各類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階段,將問題解決在基層。依據規定,目前縣(市)級均已建立食品藥品監督機構。筆者建議鄉鎮也應成立獨立的“食安辦”,配備專職食品安全協管員,同時在村級配備兼職食品安全信息員,撥給專門經費,做到信息互通,防患於未然。

加強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監管規定,定期對宴席幫辦人員進行體檢,建立健康檔案,發放《健康証》,並進行年審﹔對不接受或逃避定期健康檢查的幫辦人員不予發放或廢除已有的《健康証》,並予以行政處罰。

嚴防嚴打價格欺詐。除依靠農村餐飲行業協會建立市場行規約束外,還必須建立農村商務活動價格市場監管審查體系,工商、物價等部門要加大聯合執法監管力度,嚴厲查處和打擊“宴席幫辦”價格欺詐行為,保護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宣金祥 盧華偉 葉德群 作者單位:安徽省天長市紀委、市工商局)

(責編:楊麗娜(實習)、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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