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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实施意见》明确25项内容

正向激励干部勇担当善作为

2018年06月22日13:08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正向激励干部勇担当善作为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出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向激励主基调,明确九个方面25条具体内容,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工作总目标勇于担当、干事创业方面,做出一系列制度安排。

《实施意见》明确,要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从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大力选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干部;选拔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党之心、忧党之情、兴党之责、护党之志的干部;选拔敢于同“三股势力”作斗争,关键时刻冲得上、顶得住、打得赢,敢于发声、敢于亮剑的干部;选拔尊崇党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干部。要注重实干实绩,在“访惠聚”驻村工作、县乡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培养、锻炼、选拔、使用干部,让在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当先锋、做模范的干部受到褒奖重用。要坚持客观公正,大胆使用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要推进能上能下,及时跟进巡视巡察、专项督查、日常监督、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调整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实施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把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作为考核重点,突出政治考核、作风考核、实绩考核。特别是完善政绩考核,坚持不以生产总值高低定等次,不以生产总值增速论英雄,把聚焦总目标抓稳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改革开放、全面从严治党等,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引导干部把有限的时间、资金和精力用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用在推进新疆稳定发展各项工作上,用在为新疆各族人民谋福祉上。要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明确提出要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出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反分裂斗争等大是大非问题上不讲党性原则等4种情形的,绝对不容、严厉惩处。

《实施意见》提出,要增强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本领能力,坚持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引导干部自觉学习、加强实践。要紧紧围绕总目标,从干部源头、党校和干部学院建设、高校有关专业设置及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谋划提高干部队伍本领能力的有效办法。统筹利用国家、疆内、援疆省市等培训资源,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通过到基层实践锻炼、本职岗位练兵等方法强化专业培训,培养专业作风、专业精神。要优化成长路径,持续推动各级干部下沉基层、走进群众,参加“访惠聚”驻村、南疆双语支教等工作,加大交流力度,让干部在实践中砥砺品质、增长才干。

《实施意见》强调,要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注重政治上激励,健全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突出党的建设、维护稳定、“访惠聚”驻村、民族团结进步、内地工作组等专项表彰奖励,做好平时激励工作,增强干部荣誉感。要加强人文关怀、增强干部归属感。优化待遇保障,增强干部获得感。要关爱基层干部,给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反恐维稳、脱贫攻坚、服务群众第一线的干部更多关注和支持,严格落实职务职级、评先选优、教育培训、津贴补贴、报酬补助、住房保障以及考录(聘用)国家公职人员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家属安置、子女就学等实际困难。要关爱长期下派、外派干部,切实做到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让干部安心、安身、安业,增强干部成就感。(通讯员 辛组轩)

(责编:谢倩、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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