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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2】

——芜湖县探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

2017年09月30日13:14    来源:人民论坛网

原标题:“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四个效果 彰显“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气象

  通过两年多来持续推进并深化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建设,芜湖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

对村干部进行“小微权力”知识测试

  对村干部进行“小微权力”知识测试

  首先,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后,镇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精力更加集中。过去农村问题多、信访多,干群矛盾大,直接影响到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建立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后,2016年全县涉农信访同比下降39%。在权力清单面前,村干部都清楚自己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责任权力是什么。过去村里的工程项目、扶贫资金,亲戚朋友这个来找、那个来问,群众怀疑干部优亲厚友,干部有口难辩。现在办事流程公开了,监督跟上了,达到了“还群众以明白,还干部以清白”的效果。2015、2016年,全县共退出低保1235户,实现了“应保尽保、动态退保”的目标,村民对此没有疑虑,村干部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做事也顺畅了。

  其次,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镇村干部廉洁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厘清了村居干部的权力边界以及运作过程,增强了村居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和民主管理意识,促进了村居干部规范履职,遏制了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违纪违法行为,有效保护了基层干部,体现了“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廉洁效果、社会效果”四个效果的统一。同时,根据“小微权力”流程图,群众办事不再像以前那样,今天要提供这样资料,明天要出具那样证明,来回跑多次。现在,只要按照权力规范一次性提供相关资料,剩下的都是村干部的事,真正做到了“群众少跑腿,干部勤跑腿”;特别是依托“互联网+”,正向“群众不跑腿,数据多跑腿”转变。办事公开透明,程序简化,群众少跑“冤枉路”,满意度大大提高,达到了群众办事方便,村干部服务意识增强的效果。

  再次,群众“获得感”增强的同时,干群关系更加密切。现在村干部规范透明为民办事,村民也可以随时随地开展日常监督,对村里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放心,干群之间的信任感自然而然就增加了。干群矛盾少了,包容就多了,促进了基层工作开展。湾沚镇罗保村党支部书记说:“过去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是个老大难,矛盾多、信访举报多、当钉子户的多,自从按‘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后,从下发征收计划、签订征收协议,到丈量登记、补偿安置,到项目审计、资金结算等,全程都要公开透明”。对此,群众满意、理解支持,2016年该村某地块上的258户顺利征收安置,无一“钉子户”,无一人上访。

  第四,扎实推进工作创新项目化后,监督责任进一步夯实。整合农村基层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机制,实现了镇级纪检组织履职尽责由过去“种别人田”向抓“主责主业”转变;由过去“不会作为”向积极“谋划创新”转变,由过去“没事可干”向事情“干不完”转变。村务监督委员会由过去“不想为”向现在“我要为”转变;由过去履职“走过场”向现在“求实效”转变。全县5个镇纪委2014年自办案78件,2015年139件,2016年167件,有力地保障了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的顺利实施,形成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不能腐、不想腐的积极效应全面彰显。

  四点启示 实现“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提升

  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能够在基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把这项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深度融合、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紧密结合、与深化基层纪检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努力构建基层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和机制。芜湖县探索“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给我们带来四点启示:

  启示一、营造环境是前提。建立新机制,推进制度反腐,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离开了惩治这一手,制度就没有约束力,监督就没有威慑力。这项工作之所以能做、能做成,宏观上得益于中央反腐倡廉大环境和氛围。具体到县里,在实施此项工作前,芜湖县结合省委的巡视,开展了清理土地征收遗留问题、清理已征地资源、清理安置房分配、清理失地农民保障等“四清”工作,并针对过去遗留问题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结合省委巡视后的反馈,围绕“农村低保、涉农资金使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了10个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这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启示二、有效公开是基础。探索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通过厘清权力事项、明确责任,优化流程,公开运作,清除人为设定的障碍,不遗余力地加大宣传,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任性。同时,不断探索新的公开方式和途径,扩大知晓面和知晓率,确保新机制的运行,让更多的群众得实惠。

  启示三、加强监督是关键。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离不开监督,要多管齐下,健全监督体系。实施交叉监督,即统筹整合纪检监察干部力量相互交叉监督,工作成效由上级说了算;实施群众监督,“小微权力”网络监督平台建立群众评价体系,工作成效由群众说了算;实施民主监督,整合村纪检委员和村监委力量,进行“零距离”监督,工作成效由大家说了算。同时,加强县直涉农业务部门对口监督、专项巡察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织密监督网络,保证监督实效。

  启示四、落实责任是根本。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实施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的根本,就是要紧扣“两个责任”,推进重心下移、关口前置,化被动为主动。按照“县指导、镇负责、村为主”的原则,压实镇村党组织主体责任,保障和支持镇村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提升了村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和民主管理意识,提高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芜湖县强化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的生动实践,也是加强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有效探索。

  (执笔:陶建群 崔敢 张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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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瑾、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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