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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关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辛鸣:让“关键少数”中的“重点”与“特别”作表率

2016年11月30日08:05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让“关键少数”中的“重点”与“特别”作表率——访中央党校教授辛鸣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再部署、再出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中指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对全党提出的要求,也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同时,准则稿、条例稿都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主要考虑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与普通党员干部相比,高级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中的‘重点’和‘特别’群体,权力更大、位置更重要,影响力也更大。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中的‘重点’和‘特别’群体必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为全党作出示范。”日前,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更具体

一个时期以来,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严重破坏了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了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六中全会中审议通过的《准则》《条例》,专门对高级领导干部作出明确的、有针对性的规定。其标准和要求要远远高于对普通党员、普通干部的要求。”辛鸣说,“换句话讲,对于高级干部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而且更加具体。”

标准更高,就是要求普通干部做到的,高级干部必须首先做到;有些要求对普通党员来讲可能是“选修课”,但对于高级领导干部就是“必修课”。

要求更严,普通党员干部在某些方面出现失误、犯了错误,经过批评教育接受教训后,可能会有下不为例的机会。但对于高级干部来讲,没有讨价还价,没有情有可原,更不可能下不为例。

要求更具体,高级领导干部不能只要求自己洁身自好、独善其身。不仅要管好下属,还要管好自己的家人、亲友以及一切与其有相对密切关系的人,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等等。比如,《准则》明确提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党的领导干部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是党和国家、是人民群众花大价钱培养起来的。领导干部级别越高,下属越多、同僚越多,关联面越大,如果出了问题会带坏一大批人,影响更大一批人,祸党害国,削弱党的战斗力,腐蚀党的执政基础。”辛鸣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严肃查处的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高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就是深刻教训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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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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