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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起右拳,面对鲜红党旗——建党以来入党誓词的变化【2】

2016年05月26日07:1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解放战争时期

是否宣誓由地方党组织决定

1948年,中共东北局宣传部编印的《共产党员课本》的入党誓词:“我决心加入中国共产党,诚心诚意为工农劳苦群众服务,为新民主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干到底,自入党以后,努力工作,实事求是,服从组织,牺牲个人,执行命令,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永不叛党,如有违背,愿受党纪严厉制裁,谨此宣誓。”

1949年4月,中央组织部明确表示:“入党仪式及入党誓词在党章中没有明文规定,亦不适宜再作明文规定,入党仪式仅是进行教育的一种方式,并不能含有其他意义。”同时又指出:“所谓‘誓词’的内容,亦不能不是党章第一章第一、二条的内容,这内容应在新党员入党志愿书中写出,在支部大会上声明。”这一时期,中央对入党誓词没有统一的规定,是否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完全由地方党组织自行决定。

这一时期革命形势已经发生了极大变化。入党誓词表现出我们党对于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坚定自信,更强调党的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强调要坚决执行党的决议。这在革命即将取得最终胜利的重要历史关头,显得极其重要,成为赢得解放战争胜利、建立新中国的重要保证。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

入党可自拟誓词

1950年中南局宣传部编印的《共产党员课本》的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纲、党章,遵守党的纪律,服从党的决议,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努力提高自己的觉悟,积极工作,精通业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屈不挠,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该书还特别提到,具体人在具体条件下,如在工厂的生产运动中“愿宣誓者,由其自拟誓词亦可”。

新中国成立后广为使用的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纲党章,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随时准备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全人类彻底解放奋斗终身。

入党可自拟誓词,是这一时期入党誓词的一个主要特色。入党誓词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入党志愿书甚至出现了“入党宣誓誓词(由本人自己填写)”的字样。这使得入党誓词的内容驳杂、长短不一,降低了其规范性和严肃性,不利于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的开展。

改革开放新时期

誓词载入十二大党章并沿用至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改革开放新时期,出台一份规范、统一的誓词对广大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尤为迫切。在深刻回顾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十二大党章中首次载入入党誓词。新党章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的十二大党章规定的入党誓词,强调了“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对党忠诚”“永不叛党”“积极工作”等基本要素,这是对党的历史上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也是我们党自成立起对全体党员始终如一的要求。另一方面,它增加了“履行党员义务”“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等新的内容,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对党员新的要求和希望。

十二大党章的入党誓词,更加全面、系统、科学地概括了我们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强调了党员的政治责任,总体上适应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加强和指导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适应了党的建设和党章发展的需要,成为对每一位党员都具有刚性约束的党规党纪。党的十三大至十八大通过的党章,都沿用和重申了这一内容,体现了我们党对十二大党章入党誓词的重视和充分肯定。

撰稿:张东明

视觉统筹:张芳曼 李姿阅

《 人民日报 》( 2016年05月26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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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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