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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坚持”让组工干部严以用权不任性

2015年12月09日10:2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践行“三严三实”,严以用权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组工干部手中都握着或大或小的权力,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突出“四个坚持”,真正做到掌权不迷失、有权不任性、用权不妄为。

一是坚持为民用权,拧紧严以用权的思想“开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就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但在权力观上,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搞不清权力的来源,有的认为权力是上级给的,有的认为权力来源于个人奋斗。正是因为权力观的扭曲,把公权私用,用权力攫取金钱、卖官鬻爵、拉帮结派,一步步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权力来自于人民,理应服务于人民,组工干部更要牢固党的宗旨,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决不能因私利而抛公义、因私谊而废公事,切实做到用权为民、谋利为民。

二是坚持依法用权,扎紧严以用权的制度“笼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权力运行的规矩就是党纪国法。许多落马官员,并非是不懂法、不知法的“法盲”,但仍然知法犯法,做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事情,说到底就是无视党纪国法,对法律纪律毫无敬畏之心。因此,推进依法用权,必须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组工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逾的观念,养成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政治习惯;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制度规范作为行为指南,在干部调整、公务员招录、选调招考、人才项目申报、发展党员、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等关键环节,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源头上把制度的“笼子”织密、编牢、扎紧。

三是坚持阳光用权,筑牢严以用权的监督“屏障”。信任代替不了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组工干部是人民公仆,理应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一方面,组工干部应带头接受监督,以“闻过则喜”的态度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习惯在“阳光”下用权,在“探照灯”下工作和生活,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不断增强“免疫力”;另一方面,要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健全和落实日常从严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加强对组工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同时,深入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严格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合力作用,做到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监督,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四是坚持勤政用权,扛起严以用权的责任“重担”。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严以用权,最重要的就是要把权力用在为改革聚力、为发展尽责、为人民服务上来。现在一些干部不太适应从严约束下的权力运行新常态,滋生“为官不易”的想法,不同程度地存在“为官不勤”、“为官不为”的问题。严以用权与干事创业并不矛盾,组工干部严以用权就是要带头勤政用权、勤勉干事,自觉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严以用权”放在公道正派选干部配班子上、放在攻坚克难抓基层打基础上、放在不拘一格聚人才促发展上,为经济社会迈上新台阶夯实组织保障;就是要带头敢于担当、真抓实干,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着力解决组织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组织工作在攻坚克难中创新发展,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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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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