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相坤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文革”期间,乔石受到错误批判,被下放到基层锻炼,吃尽苦头,并祸及子女。但乔石对党无丝毫怨言。他把党比作亲爱的母亲,说,母亲错怪了孩子,孩子怎么能够怨恨母亲?
粉碎“四人帮”,伟大的祖国迎来了新的春天。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乔石说:“为何‘文革’能泛滥十年,因为(我们)没有注意改进民主和法制。”“正因为这个惨痛教训,中国从70年代末开始注重法制,强调长治久安,以法治国。”特别是1985年担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后,乔石十分重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他认为,民主法制建设是治好国家的必由之路。他提倡学习和借鉴国际的成功经验,但反对搞“西化”,照搬别国的模式,主张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并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循序渐进,不断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国家。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是乔石领导下的中央政法委每周例会讨论的主要议题。1987年4月,新中国成立30多年来第一次全国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召开,乔石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当前,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我们要学会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加强法律监督来管理经济和社会活动”。6月,乔石又提出要加强经济方面的法制建设。他强调:“经济体制的改革,要求政府转变管理经济的职能,逐步由过去那种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经济活动,转变为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间接控制和调节经济的运行,把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结合起来。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经济立法的重要性,运用法律手段推动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要学会在改革的过程中通过制定一系列经济法律来管理经济活动。”
加强法制建设,没有精通法律的专门人才不行。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乔石决定从学习培训抓起。1986年3月4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中,乔石专门强调学习的问题。要求各级政法干部把加强学习和理论研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从理论上和思想上弄清“现代化建设与法制的关系”、“民主与专政的关系”、“端正党风、经济改革与打击犯罪的关系”,从根本上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抵制和反对各种错误思想的能力,正确地坚持党的方针和原则。1987年6月,在筹建监察部时,乔石就提出:“人大常委会对监察部期望和要求很高。”“监察部进人重要的是注意干部素质,首先是政治素质……作为监察部的干部,素质要好,知识面要宽,作风要正,自己不正就很难监督别人……总之,监察部进人要注意政治素质,又要有一定专业知识,各种年龄层次的都要有,年轻人要有相当数量。要选调一批骨干。”他要求“监察部一开始就要树立一个好风气”。 在《把公安干警和武警部队建成人民热爱的队伍》的讲话中,乔石提出要“坚持从严治警”,“关键就是领导班子要带头”,“要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努力把这支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素质好、有理想、守纪律、懂法律、通业务、有文化的坚强队伍,建设成为有现代技术装备、反应灵敏、训练有素的队伍,使这支队伍能够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能够为人民的利益赴汤蹈火,为人民的利益任劳任怨”。
1993年3月27日,乔石担任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后,进一步加大推动立法工作的力度。他指出:“现在我们各方面的工作任务都很重,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1994年12月16日,在接受香港《中国法律》杂志记者采访时,乔石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必须坚持的原则:第一,立法要同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第二,局部利益要服从国家整体利益;第三,立足于中国国情,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外经验;第四,地方人大立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重要补充;第五,更好地发挥专家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在这次回答记者提问中,他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的任务:一是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二是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三是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方面的法律,四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经过几年的努力,到1996年底,已制定了《公司法》、《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票据法》、《乡镇企业法》等一系列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在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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