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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如何应对“说情风”

2013年04月25日10:18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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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情”为何能够行得通?

“‘打招呼’、托人情现象的产生有其社会现实和历史根源。中国社会是人情社会,讲究情分和面子。自古选才也有保举制,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才效力于国家。”北京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萧鸣政认为,“一把手”推荐自己看中的人才,为自己配置助手,只要是出于公心,从工作的需要出发,是行得通的,而且有利于增加工作的契合度,提高行政效率。

但事情往往没有那么简单。“利益驱动已经成为‘跑关系’的最主要原因。一些买官卖官、倒卖人情关系的行为破坏了干部任用的公平公正环境。”萧鸣政指出,干部任用中讲“人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大于正面影响。

为什么“托人情”这种不正之风可以蔓延?萧鸣政分析了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党政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漠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二是现有干部考察方式仍有局限。尤其是民主推荐环节,人为因素很大,标准难以执行,现实中跑官要官、托人情也往往出现在这个环节。三是在干部任用的各个环节都缺乏有效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自然容易滋生不正之风。

“组织部门的职责是为党和人民选贤任能、抵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党的作风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北京市委党校党史党建部副教授江伟指出,选好干部关乎国家和执政党的长治久安。尤其是基层干部,处在接触群众的一线,直接代表党的形象,选出德才兼备的干部非常重要。

把用人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如何完善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广东省遂溪县的探索值得各地各部门借鉴。2010年以来,遂溪县委实行“阳光”提名,让干部初始提名的“隐形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并通过进一步规范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机制、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严格实行新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等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为抓手,大大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干部选拔任用要实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就必须有一定的制度保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才能减少腐败和暗箱操作。”江伟指出,近年来,组织部门大力推行公开招聘和民主评议是值得推荐的好制度。但是如果公开招聘和民主评议局限于某个层次,则上级干预的负能量会远远高于基层公开招聘和民主评议的正能量。

事实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于选拔任用干部有着明确规定和严格程序。江伟认为,关键是现在有些领导缺乏民主、法治意识,公权私用,把选用下级当作自己施恩分肥、交换资源、政治投机的机会,操纵干部选拔任用事宜。

“只有对公权私用的人定期收回权力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江伟认为,应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真正把干部选拔任用的权力交给组织、还给人民,而不是掌握在少数领导干部手中。

萧鸣政建议,要完善干部任用责任追究机制,比如实行推荐责任制,即提名推荐干部,任何组织、个人推荐干部都要承担责任。还有必要畅通各方面举报渠道,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一追到底,严惩不贷,让一切买官卖官者无处藏身。(记者 龚 亮)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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