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开选拔工作有关要求
1.公开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选拔考试、组织考察、公示、办理任用手续和任前培训等程序进行。
2.各市可根据岗位实际,创新选拔考试的形式和内容,突出对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的考量。要将工作实绩(如:年度考核等次、干事创业与任职情况、获得荣誉与奖励等)和民主测评结果等进行量化,作为确定人选的依据,真正把扎根基层、踏实干事、综合素质好、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选拔出来。
3.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限参加现任职村所在县(市、区)的公开选拔。选拔名额与报名合格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
4.选拔为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书记的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要集中组织任职培训,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指导相关乡镇党委与新任第一书记、书记签订履职承诺书,明确工作职责。
5. 公开选拔工作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具体实施,总体工作于5月中旬前完成。各县(市、区)公开选拔工作方案,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各市公开选拔职位情况汇总及公开选拔工作总结请分别于4月5日、5月20日前报省选聘办。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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