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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公选20名副县级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

2013年03月26日14:5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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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国内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关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报考职位需要的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及朝阳银行副行长职位的,年龄应在45岁以下,即1967年4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朝阳银行行长职位的,年龄应在47岁以下,即196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条件的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可放宽3岁。

(2)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及朝阳银行副行长职位的,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正科级非领导职务3年以上、副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二级单位中层正职3年以上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型企业中层正职3年以上。报考朝阳银行行长职位的,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县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副县级非领导职务2年以上、正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中层副职3年以上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型企业副职3年以上。任职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

(4)符合所报职位的具体要求。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名参选的。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3月26日8:00至4月10日12:00。报名者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近期同版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每位报名者主报一个职位,也可以同时兼报两个其他职位。县(市)区报名者到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中省市直单位报名者到中省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报名。市外报名者可直接到市公选办报名,也可从朝阳党建信息网下载报名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或邮政快递报名。

朝阳市内报名者,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中省市直党委(党组)负责资格初审,市公选办负责复审;朝阳市外报名者,由市公选办直接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4月11日,市公选办将按报名者填报的第一志愿公布每个公选职位的报名人数。4月11日至12日,报名者可在3个志愿中进行调剂,确定1个报名职位。经市公选办复审后,发给准考证。对经过自愿调剂后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予以取消,报名者可改报其他职位。

(二)笔试

拟于4月20日组织笔试。笔试分综合知识、领导能力两个科目,每科总分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为两个科目总成绩的平均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公选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选全部进行资格复审。在朝阳市工作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中省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提供干部档案,同时提供: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企业划型证明,留学归国人员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近3年个人及近5年主管工作和集体获得的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省级以上工作部门的最高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3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2份。在朝阳市外工作的考生,先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面试前3天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其中从干部档案和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到市公选办接受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

拟于5月中旬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面试的分数按照4:6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按照每个公选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初步确定考察对象。

(五)体检

进入面试人选全部进行体检,体检于面试后在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依照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和岗位适应度评价

拟于5月中下旬,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发现问题的,取消其公选资格,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组织考察中开展岗位适应度评价,总分100分。

(七)决定任用

在组织考察基础上,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与岗位适应度评价8:2的比例计算出的总分,按照每个公选职位1:1的比例,由市委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拟任人选,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对公示过程中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履行任职手续。对公开选拔上来的领导干部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其试任职务。不适用试用期的人员,任职1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予以免职。

《朝阳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职位及具体要求》、《朝阳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及填写说明等,可在朝阳党建信息网(http://www.cysdj.gov.cn)下载。

联系地址: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三段4号),邮编:122000。

联系电话:0421—2913803、2920063、2915659(市外)

电子信箱:Lncygxb@163.com

(责编:乔业琼、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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