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黨建

建立干部容錯糾錯機制需把握的幾個問題

2018年06月25日09:16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建立干部容錯糾錯機制需把握的幾個問題

2018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切實為敢於擔當的干部撐腰鼓勁。建立干部容錯糾錯機制,對於解決干部隊伍中存在的懈怠心理和“為官不為”現象,調動廣大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在全社會營造鼓勵改革創新、支持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具有重要意義。然而由於認識上的模糊不清以及制度上的銜接不夠,導致實踐中容錯糾錯機制並未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澄清這些模糊認識,把握執行中的關鍵問題,是貫徹落實意見精神,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基本前提。

科學界定容錯糾錯之“錯”的內涵。科學界定干部容錯糾錯之“錯”的內涵是建立干部容錯糾錯機制的首要條件。作為政治領域新生的話語體系,現有的黨規和國法都未對容錯糾錯之“錯”的內涵作出明確界定,理論界也缺乏統一認識,導致實踐中人們對於容錯糾錯的理解存在歧義。有些干部甚至對容錯糾錯的合法性和正當性產生懷疑,認為既然是“錯”,就不存在“容”的問題,顯然是將“錯”等同於違法違紀行為。

結合政策文本和各地實踐,可對容錯糾錯之“錯”作如下界定:容錯糾錯之“錯”並非是指行為本身違法違紀,而是指干部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中由於主觀上的過失導致工作不能達到預期甚至造成一定損失。這裡的“錯”更多的是指一種否定性后果。構成容錯糾錯之“錯”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一是性質方面必須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決策部署的、有利於改革創新和發展大局的,而且沒有為自己、他人、單位獲取私利。二是主觀方面必須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或者由於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因素造成失誤或錯誤。三是客觀方面一般表現為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失誤或錯誤,或者在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出現失誤或錯誤。除此以外,還應包括在加強基層治理、維護社會穩定、推動重大項目、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等急難險重任務中出現失誤或錯誤。四是結果方面表現為工作沒有達到預期甚至造成一定損失,對於造成損失的行為,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或者挽回損失。

合理設定容錯糾錯的情形。改革往往沒有先例可以遵循,發展也很難完全復制以前的經驗。各地區各部門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的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和挑戰,不能期望每一項工作隻成功不失敗。對於這些失敗和錯誤,哪些可以容錯哪些不能容錯,《意見》提出了“三個區分開來”的總體要求、四項基本原則、六個影響因素,但沒有設定具體的容錯情形。這就需要各地結合自身實際,在妥善把握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結合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性質程度、后果影響以及挽回損失等影響因素,合理設定容錯糾錯情形。既要避免僵化教條,對容錯糾錯作限定性解釋,使得容錯糾錯機制形同虛設﹔又要防止混淆問題性質,把容錯糾錯當成干部胡亂作為甚至違法違紀的“保護傘”,背離制度設計的初衷。各地可以結合重點工作和發展目標,制定本地容錯糾錯清單,明確列出可以容錯糾錯的具體情形,並對清單實行動態化管理,根據政策和形勢變化及時更新調整容錯糾錯情形,確保容錯糾錯機制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准確把握執紀問責和容錯免責的關系。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不斷深入,執紀問責日益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執紀問責要求有責必問、問責必嚴,容錯糾錯要求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無論是問責制度還是容錯機制,本質上都是提高權力運行效能的制度措施。問責是從防止權力出錯的角度保証權力運行效能,而容錯則是從鼓勵權力創新的角度提高權力運行效能。如何實現二者之間的有機銜接,成為落實容錯糾錯機制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當務之急是要加強紀檢部門和組織部門之間的溝通會商。執紀問責是紀檢部門的職責,容錯糾錯主要由組織部門牽頭,兩個部門應當建立定期溝通會商機制,對可能符合容錯糾錯情形的案例進行綜合分析,共同商定是否予以容錯免責。通過部門之間的溝通會商,不僅可以實現執紀問責和容錯糾錯之間的權力制衡,而且可以防止執紀問責和容錯糾錯相互脫節導致的制度悖論,從而實現全面從嚴治黨和激勵干事創業的協同共贏。(作者 趙迎輝)

(責編:謝倩、秦華)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