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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錯不是亂為的“保護傘”

2018年06月11日13:38    來源:中國組織人事報

原標題:容錯不是亂為的“保護傘”

新時代呼喚新擔當,新時代需要新作為。《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切實為敢於擔當的干部撐腰鼓勁。這是激發干部干事創業激情,釋放改革者活力的重要舉措。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容錯並非簡單地“網開一面”,容什麼錯、怎樣容錯,需要綜合研判,具體分析,合理運用。

容錯,不是包庇錯誤,不是胡亂作為的“保護傘”,而是寬容干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可以是探索性的失誤、先行時的錯誤、無意中的過失,但絕不能是故意謀取私利的違法違紀。容錯和糾錯必須嚴格區分,合理運用,既不能對所有失誤“一棍子打死”,也不能對所有錯誤“一容了之”,要在精准研判的基礎上,做到該容的容,該糾的糾,要容得合情合理,糾得合法合規,鼓勵干部在改革探索和實踐創新中敢於展示身手、建功立業。

容錯,是一種事后擔當,表現為對錯誤的寬容。但容錯機制的建立,絕不意味著可以省略事前的科學謀劃、事中的嚴格監管,絕不意味著鼓勵不切實際、盲目蠻干,絕不意味著允許拍腦袋決策、拍胸脯執行、拍屁股走人。容錯必須建立在防錯的基礎之上,要大力提高干部決策的專業水平,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要大力提升干部的執行力,堅持穩扎穩打、穩中求進﹔要建立健全追蹤反饋機制,堅持跟蹤問效,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潛在問題,盡量將失誤錯誤消滅於萌芽狀態。

改革本身就是一個不斷試錯的過程,但不能試而無底,錯而不改。在合理利用容錯機制,避免出現干部“怕而不為”或“流汗又流淚”等現象的同時,對出現的錯誤失誤,同樣要科學分析,一方面找准症結、修正方向,讓試錯成為“試對”的前提﹔另一方面,也要科學評估失誤錯誤造成的損失,盡力彌補挽救,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隻有將容錯與不犯錯有效結合、互為補充,才能幫助干部汲取教訓、改進提高,真正成為改革促進派、實干家。 (作者 宋威 單位 河北省遷安市委組織部)

(責編:謝倩、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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