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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錯糾錯”讓干部有畏有為

李嘉琪

2018年05月23日08:49    來源:湖南日報

原標題:“容錯糾錯”讓干部有畏有為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對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提出明確要求。

改革發展是一個“摸著石頭過河”的過程,必然會碰到錯綜復雜的矛盾,先行先試的“探路者”難免會遇到前所未見的情況,也避免不了會有走錯路的時候。若是不分情況、不分性質,對犯錯的干部搞一刀切,不僅會打消那些原本想干事干部的積極性,甚至還會讓其走向“怕困難、怕出事、怕犯錯、怕擔責”的“無為之谷”。

“實行容錯糾錯”機制,為干部樹起航標,營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濃厚氛圍。“容錯”以鼓勵探索創新、奮勇創先爭優的鮮明導向,給銳意進取、改革創新者吃下“定心丸”,讓干部能夠放開手腳,甩開膀子,在改革發展的大潮中輕裝上陣、奮勇前行。“糾錯”則是樹立起“規矩意識”,有錯必糾、有過必改,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糾正,對錯誤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幫助干部汲取教訓、改進提高。

當然,容錯免責是為了更加嚴格、更加科學、更加客觀公正地執紀問責,必須嚴格按照“三個區分”的原則,分清“為公”與“為私”、工作失誤與違紀違法的界限,合理界定“容錯免責”邊界。要充分考慮出發點、性質、過程、后果等要素,科學設定容錯情形,在妥善把握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容糾並舉等原則的前提下,對干部的失誤錯誤進行綜合分析,對該容的大膽容錯。要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防止混淆問題性質、拿容錯當“保護傘”,確保容錯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進行。

同時,各級干部還當從“避責思維”向“負責思維”轉變。為官避事平生恥,也就是要求黨員干部沖鋒在前、敢作敢為,“面對大是大非敢於亮劍,面對矛盾敢於迎難而上,面對危機敢於挺身而出,面對失誤敢於承擔責任,面對歪風邪氣敢於堅決斗爭”。為官者應在嚴守規矩中有所作為,在有所作為中嚴守規矩,既要有畏也要有為,爭做新時代的不懈奮斗者。

(責編:段晨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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