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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起右拳,面對鮮紅黨旗——建黨以來入黨誓詞的變化【2】

2016年05月26日07:1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解放戰爭時期

是否宣誓由地方黨組織決定

1948年,中共東北局宣傳部編印的《共產黨員課本》的入黨誓詞:“我決心加入中國共產黨,誠心誠意為工農勞苦群眾服務,為新民主主義和共產主義事業干到底,自入黨以后,努力工作,實事求是,服從組織,犧牲個人,執行命令,遵守紀律,保守秘密,永不叛黨,如有違背,願受黨紀嚴厲制裁,謹此宣誓。”

1949年4月,中央組織部明確表示:“入黨儀式及入黨誓詞在黨章中沒有明文規定,亦不適宜再作明文規定,入黨儀式僅是進行教育的一種方式,並不能含有其他意義。”同時又指出:“所謂‘誓詞’的內容,亦不能不是黨章第一章第一、二條的內容,這內容應在新黨員入黨志願書中寫出,在支部大會上聲明。”這一時期,中央對入黨誓詞沒有統一的規定,是否舉行入黨宣誓儀式完全由地方黨組織自行決定。

這一時期革命形勢已經發生了極大變化。入黨誓詞表現出我們黨對於實現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的堅定自信,更強調黨的群眾路線和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更加強調要堅決執行黨的決議。這在革命即將取得最終勝利的重要歷史關頭,顯得極其重要,成為贏得解放戰爭勝利、建立新中國的重要保証。

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

入黨可自擬誓詞

1950年中南局宣傳部編印的《共產黨員課本》的入黨誓詞:“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承認黨綱、黨章,遵守黨的紀律,服從黨的決議,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努力提高自己的覺悟,積極工作,精通業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屈不撓,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到底。”該書還特別提到,具體人在具體條件下,如在工廠的生產運動中“願宣誓者,由其自擬誓詞亦可”。

新中國成立后廣為使用的入黨誓詞是: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綱黨章,執行黨的決議,遵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隨時准備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全人類徹底解放奮斗終身。

入黨可自擬誓詞,是這一時期入黨誓詞的一個主要特色。入黨誓詞不統一不規范的情況一直延續到“文化大革命”時期。“文化大革命”時期的入黨志願書甚至出現了“入黨宣誓誓詞(由本人自己填寫)”的字樣。這使得入黨誓詞的內容駁雜、長短不一,降低了其規范性和嚴肅性,不利於黨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的開展。

改革開放新時期

誓詞載入十二大黨章並沿用至今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黨的歷史上具有深遠意義的偉大轉折。改革開放新時期,出台一份規范、統一的誓詞對廣大黨員進行黨性教育,尤為迫切。在深刻回顧總結黨的歷史經驗教訓的基礎上,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通過了新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十二大黨章中首次載入入黨誓詞。新黨章第一章第六條明確規定:“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誓詞如下:‘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准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黨的十二大黨章規定的入黨誓詞,強調了“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對黨忠誠”“永不叛黨”“積極工作”等基本要素,這是對黨的歷史上的經驗和教訓的總結,也是我們黨自成立起對全體黨員始終如一的要求。另一方面,它增加了“履行黨員義務”“隨時准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等新的內容,這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我們黨對黨員新的要求和希望。

十二大黨章的入黨誓詞,更加全面、系統、科學地概括了我們黨對黨員的基本要求,強調了黨員的政治責任,總體上適應了改革開放新時期加強和指導黨員隊伍建設的需要,適應了黨的建設和黨章發展的需要,成為對每一位黨員都具有剛性約束的黨規黨紀。黨的十三大至十八大通過的黨章,都沿用和重申了這一內容,體現了我們黨對十二大黨章入黨誓詞的重視和充分肯定。

撰稿:張東明

視覺統籌:張芳曼 李姿閱

《 人民日報 》( 2016年05月26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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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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