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相坤
推進民主法制建設
“文革”期間,喬石受到錯誤批判,被下放到基層鍛煉,吃盡苦頭,並禍及子女。但喬石對黨無絲毫怨言。他把黨比作親愛的母親,說,母親錯怪了孩子,孩子怎麼能夠怨恨母親?
粉碎“四人幫”,偉大的祖國迎來了新的春天。在總結“文化大革命”的教訓時,喬石說:“為何‘文革’能泛濫十年,因為(我們)沒有注意改進民主和法制。”“正因為這個慘痛教訓,中國從70年代末開始注重法制,強調長治久安,以法治國。”特別是1985年擔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后,喬石十分重視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推進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他認為,民主法制建設是治好國家的必由之路。他提倡學習和借鑒國際的成功經驗,但反對搞“西化”,照搬別國的模式,主張必須堅持走自己的路,並隨著經濟、文化的發展和國民素質的提高,循序漸進,不斷發展,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民主法治國家。
推進民主法制建設是喬石領導下的中央政法委每周例會討論的主要議題。1987年4月,新中國成立30多年來第一次全國政府法制工作會議召開,喬石出席會議並講話,指出,當前,我國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政治經濟形勢發生了一系列深刻變化,“我們要學會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和加強法律監督來管理經濟和社會活動”。6月,喬石又提出要加強經濟方面的法制建設。他強調:“經濟體制的改革,要求政府轉變管理經濟的職能,逐步由過去那種主要採取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經濟活動,轉變為主要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來間接控制和調節經濟的運行,把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結合起來。我們要充分認識加強經濟立法的重要性,運用法律手段推動和保障改革的順利進行。要學會在改革的過程中通過制定一系列經濟法律來管理經濟活動。”
加強法制建設,沒有精通法律的專門人才不行。為了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政法隊伍,喬石決定從學習培訓抓起。1986年3月4日,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結束時的講話中,喬石專門強調學習的問題。要求各級政法干部把加強學習和理論研究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從理論上和思想上弄清“現代化建設與法制的關系”、“民主與專政的關系”、“端正黨風、經濟改革與打擊犯罪的關系”,從根本上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提高抵制和反對各種錯誤思想的能力,正確地堅持黨的方針和原則。1987年6月,在籌建監察部時,喬石就提出:“人大常委會對監察部期望和要求很高。”“監察部進人重要的是注意干部素質,首先是政治素質……作為監察部的干部,素質要好,知識面要寬,作風要正,自己不正就很難監督別人……總之,監察部進人要注意政治素質,又要有一定專業知識,各種年齡層次的都要有,年輕人要有相當數量。要選調一批骨干。”他要求“監察部一開始就要樹立一個好風氣”。 在《把公安干警和武警部隊建成人民熱愛的隊伍》的講話中,喬石提出要“堅持從嚴治警”,“關鍵就是領導班子要帶頭”,“要以身作則,從自己做起”。“努力把這支隊伍建設成為一支政治素質好、有理想、守紀律、懂法律、通業務、有文化的堅強隊伍,建設成為有現代技術裝備、反應靈敏、訓練有素的隊伍,使這支隊伍能夠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必勝,能夠為人民的利益赴湯蹈火,為人民的利益任勞任怨”。
1993年3月27日,喬石擔任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后,進一步加大推動立法工作的力度。他指出:“現在我們各方面的工作任務都很重,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在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指導下,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體系。”1994年12月16日,在接受香港《中國法律》雜志記者採訪時,喬石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必須堅持的原則:第一,立法要同改革開放進程相適應﹔第二,局部利益要服從國家整體利益﹔第三,立足於中國國情,大膽吸收和借鑒國外經驗﹔第四,地方人大立法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的重要補充﹔第五,更好地發揮專家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在這次回答記者提問中,他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框架的任務:一是規范市場主體的法律﹔二是調整市場主體關系、維護公平競爭的法律﹔三是改善和加強宏觀調控、促進經濟協調發展方面的法律,四是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經過幾年的努力,到1996年底,已制定了《公司法》、《勞動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預算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擔保法》、《票據法》、《鄉鎮企業法》等一系列規范市場主體、維護市場秩序、完善宏觀調控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在形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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