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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選拔如何應對“說情風”

2013年04月25日10:18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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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情”為何能夠行得通?

“‘打招呼’、托人情現象的產生有其社會現實和歷史根源。中國社會是人情社會,講究情分和面子。自古選才也有保舉制,推薦德才兼備的人才效力於國家。”北京大學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蕭鳴政認為,“一把手”推薦自己看中的人才,為自己配置助手,隻要是出於公心,從工作的需要出發,是行得通的,而且有利於增加工作的契合度,提高行政效率。

但事情往往沒有那麼簡單。“利益驅動已經成為‘跑關系’的最主要原因。一些買官賣官、倒賣人情關系的行為破壞了干部任用的公平公正環境。”蕭鳴政指出,干部任用中講“人情”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已經大於正面影響。

為什麼“托人情”這種不正之風可以蔓延?蕭鳴政分析了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黨政干部法治意識淡薄,漠視民主推薦、民主測評、集體討論等法定程序。二是現有干部考察方式仍有局限。尤其是民主推薦環節,人為因素很大,標准難以執行,現實中跑官要官、托人情也往往出現在這個環節。三是在干部任用的各個環節都缺乏有效的監督。沒有監督的權力自然容易滋生不正之風。

“組織部門的職責是為黨和人民選賢任能、抵制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用什麼人,不用什麼人,對黨的作風建設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北京市委黨校黨史黨建部副教授江偉指出,選好干部關乎國家和執政黨的長治久安。尤其是基層干部,處在接觸群眾的一線,直接代表黨的形象,選出德才兼備的干部非常重要。

把用人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如何完善制度,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廣東省遂溪縣的探索值得各地各部門借鑒。2010年以來,遂溪縣委實行“陽光”提名,讓干部初始提名的“隱形權力顯性化、顯性權力規范化”,並通過進一步規范縣委書記用人行為機制、建立科學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嚴格實行新提拔任用領導干部試用期制、加大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力度等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制度為抓手,大大提高了選人用人公信度。

“干部選拔任用要實現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就必須有一定的制度保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加強對權力的監督,才能減少腐敗和暗箱操作。”江偉指出,近年來,組織部門大力推行公開招聘和民主評議是值得推薦的好制度。但是如果公開招聘和民主評議局限於某個層次,則上級干預的負能量會遠遠高於基層公開招聘和民主評議的正能量。

事實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於選拔任用干部有著明確規定和嚴格程序。江偉認為,關鍵是現在有些領導缺乏民主、法治意識,公權私用,把選用下級當作自己施恩分肥、交換資源、政治投機的機會,操縱干部選拔任用事宜。

“隻有對公權私用的人定期收回權力才能從根本上避免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風。”江偉認為,應充分發揮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作用,真正把干部選拔任用的權力交給組織、還給人民,而不是掌握在少數領導干部手中。

蕭鳴政建議,要完善干部任用責任追究機制,比如實行推薦責任制,即提名推薦干部,任何組織、個人推薦干部都要承擔責任。還有必要暢通各方面舉報渠道,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一追到底,嚴懲不貸,讓一切買官賣官者無處藏身。(記者 龔 亮)

(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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