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中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这不仅是对每个党员的政治要求,更是每个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党性原则。领导干部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对党忠诚就要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言必行、行必果,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兑现自己的承诺,真正履行和完成好担负的职责使命。
一要以诚立身,有责必诺。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形成了讲诚信的传统美德,诚信对于个人而言,是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则是立身之本,对于国家而言,更是为政之基。论语有曰“民不信不立”,就是说如果得不到百姓的信任,整个国家就会垮掉。党员领导干部,代表着党的形象,履行着政府的公权,应该充分认识到,能够走上领导岗位,这是组织和人民的信任,既是荣誉,更是责任,既要对组织负责,更要对人民负责。上对组织,要讲真话、报实情、不隐瞒,汇报工作当“谨言”,切忌言过其实,夸夸其谈;下对群众,要讲政策、摆道理、不欺骗,坚持“民有所需、我有所应”,并要量力而诺、量力而行,切不能不顾自己的能力和现实条件放空炮、开空头支票,更不能为了敷衍群众、忽悠百姓而弄出虚假承诺、劣质承诺,有把握解决的可以表态,没有把握解决的一定要掌握说话的尺度,以免丧失威信。
二要真心为民,有诺必行。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的秦国,商鞅就创造了“有诺必行”的典例,他的“立木取信”、一诺千金,获得了群臣和百姓对变法的信任和支持,最终变法成功,民壮国强,助秦统一了中国,这个典例充分印证了“守信则荣、失信则毁”的道理。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谋发展、办实事、改民生、促和谐的过程中,要始终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时时刻刻心里装着群众,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用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要言行一致,凡对组织和群众做出的承诺,必须无条件的、尽全力的去履行,“有所许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换取群众的信任和赞誉,让“向群众承诺了就要做到”成为立身干事的标准,为党的事业不断夯实牢固的群众基础,获取持久的人民动力。
三要勇于担当,行则必果。桥的价值在于能承载,人的价值在于能干事。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干部就要不折不扣地按照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把事关人民福祉、社会发展的事情做实做好。党员领导干部,与群众最大的不同就是担负一方发展职责,因而要首当其冲、身先士卒,说出来的话要负责,做出来的事要有结果。在新形势下,面对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繁重任务,面对各种风险挑战的考验,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问题意识,敢于直面矛盾,切实担当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担当起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担当起促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对于上级的部署,要一项一项思考研究,结合实际规律制定落实的措施;对于工作部署,要严格细致、铁面无私,不敷衍塞责,不徇私枉法,以真干的勇气和魄力探索、谋划和解决发展改革进程中面临的一切问题。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责为民所担,吃苦在前、甘于奉献,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作者为辽宁省黑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辽宁省黑山县党建云平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