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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報去年10起教育亂收費典型案件(名單)

2013年03月04日08:01   來源:中國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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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近日,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辦公室對2012年教育亂收費信訪舉報辦理及查處的10起典型案件情況進行了通報。

  2012年,教育系統大力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著力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對有關教育亂收費問題信訪舉報的督辦力度,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了堅強保障。教育部治理辦受理信訪總量相比2011年明顯減少,減幅為33.9%﹔對全部信訪舉報進行了督查督辦,辦結率為97.71%﹔辦結率達到100%的有遼寧、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新疆等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部治理辦對其中350件實名舉報和媒體報道的案件進行了重點核查或重點督辦,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

  通報指出,這些典型案件,違規情節嚴重,產生不良影響,直接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嚴重損害了教育形象。各級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結合學習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精神,提高思想認識,增強治理教育亂收費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從通報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訓,分析危害,樹立治理工作的自覺性,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治理工作責任﹔常抓不懈,保持高壓態勢﹔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執行力,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突出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教育科學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通報的10起教育亂收費典型案件如下:

  1.重慶市多所學校違規收取擇校費和擇校“退款手續費”問題。重慶市第十一中學、第二外國語學校(民辦)等12所中小學及1所幼兒園違規收取173名學生家長的擇校費200500元和擇校“退款手續費”375867.4元。經調查核實,重慶市全部清退違規收費﹔對違規區縣教委進行約談批評﹔對違規收費的12所學校予以通報批評,對違規情節較為嚴重的重慶市第十一中學負有責任的副校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責令第二外國語學校(民辦)董事會給予該校負有責任的副校長行政警告處分。

  2.寧夏海原縣縣城小學收取學前班贊助費問題。寧夏回族自治區海原縣一小、三小、四小3所學校學前班於2012年教師節期間,通過要求家長購買“贊助票”的方式,分別違規收取贊助費59500元、136300元、113200元。經調查核實,海原縣紀委給予3所學校校長行政警告處分,清退全部違規收費,並在全縣教育系統對此事進行通報。

  3.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仰天湖小學違規收取贊助費問題。2010年至2011年度,仰天湖小學共收到捐贈助學款139.43萬元。其中,125.83萬元未納入學校財務統一核算,支出115.20萬元(主要用於學校建設和教學設備購置),結余10.63萬元。經調查核實,長沙市天心區教育局免去該校校長職務,將負有責任的總務老師調離財務崗位。區紀委對上述兩人其他問題已立案調查,將結余資金上繳區國庫。

  4.四川省廣元市廣元中學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問題。廣元中學按上學期600元/生、下學期300元/生標准向1608名2012屆學生收取教輔資料費共計144.72萬元,除正常支付一些款項外,高三年級組套取18.5597萬元。經調查核實,廣元市責令廣元中學校長、工會主席作出深刻檢討,並予以誡勉談話,已免去工會主席職務,將套取的18.5597萬元上繳財政。

  5.貴州省遵義縣第六中學違規收取補課費等多項費用問題。貴州省遵義縣第六中學自2011年秋季起利用星期六和2012年寒假對部分9年級學生補課51天,收取389人補課費19.45萬元(支付補課教師報酬后,剩余12.8萬元)。自2009年起向7年級入學新生每人收取軍訓費、資料費100元,共約8萬元。經調查核實,遵義縣給予該校校長黨內警告處分,對學校領導班子誡勉談話,對該校違規收費行為全縣通報批評,將剩余的12.8萬元補課費全部清退給學生。

  6.廣西桂林市臨桂縣第一小學教師在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問題。臨桂縣第一小學22名教師每周末到“神墨”培訓機構和“朝陽文化”培訓機構從事補課活動,參與培訓的學生包括臨桂縣第一小學、第二小學共66人,每生每學期收費300元/科,培訓機構按每生繳費15%收取管理費,教師按學生人數、課時提取報酬,共計21.866萬元。經調查核實,臨桂縣教育局取消參與違規補課的22名教師當年評優資格,並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處分。

  7.湖北省荊州市荊州中學“罰款特色班”問題。荊州中學高二(15)班班委會對不遵守校紀學生進行經濟處罰,罰款由班委會管理並用於獎勵表現好的學生,該做法得到班主任的支持。2011年9月至今,共收罰款6905元,目前班委會已開支6254元,剩余651元。經調查核實,荊州市教育局責令學校取消罰款班規,作出反省和檢查,將罰款如數退還學生﹔撤銷班主任職務,取消其評先、晉級資格,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對事件在全校范圍內進行通報,並開展自查自糾。

  8.陝西省延安市甘泉縣4所學校違規收取考試費等費用問題。延安市甘泉縣第一小學違規向學生收取期末考試費、月考試卷費單元測試卷費共計3.12078萬元,甘泉縣第二小學校違規向學生收取期末考試費、月考和期中試卷費、單元測試卷費、新課改導學案費共計4.258萬元,甘泉縣初級中學該校違規向學生收取考試費、補課費共計56.2008萬元,甘泉縣高級中學違規收取考試費、補課費共計36.3886萬元。經調查核實,陝西省教育廳、延安市紀委、延安市教育局責令4所學校將違規收取的費用99.96818萬元全部退還學生及家長,對延安市甘泉縣違規亂收費問題,進行全省通報批評﹔給予甘泉縣教育局局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甘泉縣第一小學校長、甘泉縣第二小學校長內警告處分,給予甘泉縣初級中學校長行政警告處分。報請延安市紀委對甘泉縣高級中學校長進行處分。

  9.海南省部分學校學生購買“校鞋”問題。海南省教育廳勤工辦違規下發《海南省教育廳勤工儉學辦公室關於推廣穿用“愛格樂”牌學生鞋試點工作的意見》,海南省海口市、定安縣、臨高縣、屯昌縣、洋浦經濟開發區等5個地區9860名中小學生購買了“愛格樂”牌學生鞋,涉及中學7所,小學8所。經調查核實,海南省教育廳撤銷了該文件,並對相關責任人嚴肅批評﹔取消海南省臨高縣教育服裝廠中小學校服生產中標企業資格,禁止其參加下一輪海南省中小學校服生產企業准入資格招投標,責成其為退貨的學生無條件退款﹔對相關學校領導和教師給予通報批評。

  10.廣東省湛江吳川市學生自購桌椅上課問題。廣東湛江吳川市13所學校在經費撥付充足的情況下存在學生自購桌椅上課問題,自買桌椅6076套,其中川西中學、黃坡鎮大院小學、振文鎮中心小學學生分別自買桌椅2600套、164套、600套。經調查核實,吳川市要求13所學校足額配齊桌椅,並通知學生家長帶回購買桌椅﹔對川西中學、黃坡鎮大院小學、振文鎮中心小學3所學校校長作出先免職后調查的處理決定﹔吳川市紀委對振文鎮中心小學副校長、黃坡中心小學校長、黃坡鎮大院小學原校長、振文中心小學原校長黨內警告處分。吳川市紀委正在責成有關部門對負有責任的吳川市教育局、川西中學、黃坡鎮、振文鎮有關領導給予責任追究。

(責編:李晨陽、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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