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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减负要在制度建设上用力

张洪铭

2024年12月23日09:19    来源:学习时报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小马拉大车”是当前基层治理面临的棘手问题。其根源主要是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游而不离”,成为束缚基层发展的一个“枷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的重大原则,对健全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作出明确部署。中办、国办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为基层减负工作作出规范,提振了基层士气。形式主义之弊非一日之寒,从根子上减轻基层负担也非一日之功。要实现基层减负赋能的目标,制度落实必须动真格,切实做到让铁纪“长牙”、铁规“生威”。

制度,是社会运行的规范,是个人行为的准则。制度建设,如同栽树,看似缓慢,却根深叶茂。用制度抓基层减负,意味着我们用科学的流程来提高基层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度的明确性,让我们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制度的刚性,将为基层减负提供坚实的保障。在制度的框架下,基层减负不再是口号,而是具体的行动。基层减负,不仅是对基层工作者的关怀,更是对社会活力的释放。

靠制度固根本管长远。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建章立制,可以促规范、管长效、保落实。《若干规定》是继中央八项规定之后制发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包含7大部分21条具体规定,聚焦“小切口”设定“硬约束”,从文件、会议、政务应用程序、督查检查考核、调研等方面强化量的刚性约束,既管全面又管长久,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的鲜明态度。“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有了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的制度规范,基层减负工作的纪律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基层就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让制度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破解基层形式主义顽疾需要用制度意识实现良法善治。《若干规定》作为重要的制度规范,对加重基层负担的突出问题作出一系列禁止性、限制性规定。有效推进制度落实,尊崇制度、维护制度、执行制度的思想自觉是先决条件。当制度意识内化为工作信念时,行为的自觉性便油然而生。各级党员干部应学懂弄通《若干规定》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铭刻在心、熟练掌握,明晰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基层负担的问题表现在下、根子在上,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更应在学习贯彻上走在前面,带头树牢减负意识,形成“行有不得,反求诸己”的自律自省,推动各级执行减负规定成为一种普遍自觉。

用有力执行扎紧制度笼子。“徒法不足以自行。”执行力是党内法规的生命线,制度出台后并不会自动运行、自然有效。法规制度能否发挥作用,关键要看执行是否到位,无法执行或不能充分得到贯彻执行,建章立制本身也沦为形式主义。健全的执规责任制是党规党纪充分发挥刚性约束的关键一环,完善分层分级的减负落实责任体系,明确“应减之负”和“应尽之责”,把“板子”打在具体人、具体事上,用“管得严”促使基层干部真正卸下包袱、轻装前行。基层形式主义问题表现在各地不尽相同,提高基层减负工作执行力,要多做调研、摸清家底,列好各自问题清单,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提出对应执行方案,真真切切做到“下有所呼、上必有应”。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执纪监督问责必不可少,特别是对具有一定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应当狠下功夫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保证减负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并在警示上做足功课,常态化抓典型案例核查通报,突出示范效应和警示作用,久久为功,成风化俗。

以实际结果体现减负成效。我们的每一项工作乃至每一项制度都有要实现的目标。基层减负要实现长效,要回答好“为了谁”的问题。这项工作不仅是为干部松绑,也是为改革发展赋能,更是在为群众解忧。“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减负成效如何,基层干部和群众感受最深刻,也最有发言权。基层身处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是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改革发展的成绩理应成为检验基层减负成效的试金石。因此,推动基层减负取得实效,要以结果为导向做好制度建设的“后半篇文章”。建立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的监督和评价体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减负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对减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通过从发展遇到的障碍和群众集中反映的意见中精准发现基层工作的问题所在,动态调整减负具体举措,挤出负担的“水分”、留住工作的“干货”,让效率高起来、让活力迸发出来。

(责编:王珂园、宋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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