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荆州市沙市区委组织部
2024年11月29日13:5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年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在深化共同缔造、推进党建引领美好小区建设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居民小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居民小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决策程序,通过探索重要事项“三议三联三公开”机制,加快推动居民小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进程,让居民小区治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一、背景起因
一段时间以来,居民小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不强,功能作用和自身定位不够清晰,导致小区党组织领导小区治理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弱化、虚化、边缘化。此外,虽然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已成为常态,但部分在职党员不愿在小区主动亮明身份,参与小区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小区党员意识”不强的问题依旧存在。
近年来,居民小区普遍存在民主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三方联动”协商机制未做实,业主普遍关注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决策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导致部分居民小区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业主与物业矛盾激化,已经成为群众从“有居”到“优居”“乐居”的绊脚石。想要提升居民小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迫切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
2022年8月以来,湖北省在全省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因地制宜、改革创新,补齐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短板,推动将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运用到基层治理各方面,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结合自身实际,以城市居民小区为重点,通过探索居民小区事项“三议三联三公开”机制,组织居民小区党员和群众深度参与小区治理的各方面、全过程,居民小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做法
(一)实行“三议”机制,推动决策程序民主化。制定“三议三联三公开”事项指导目录清单,明确凡涉及小区重大事项决策、重点项目建设、重要规则调整、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多数业主反映的事项等“三重一大一多”问题,实行由小区党组织提议、业主委员会商议、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决议的决策机制。
一是小区党组织提议。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研究制定《小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从“组织设置”“党小组划分”“职责任务”“骨干队伍建设”“领导和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设置居民小区党组织415个。充分发挥居民小区党组织主体作用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通过“党员敲门+楼栋议事会+业主接待日”等方式,全方位收集汇总居民诉求,在深入听取“一楼两长”(每个楼栋配备1名楼栋党小组组长和1名楼栋长)、党员、业主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居民小区党组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形成初步提议意见或方案,依法依规提交小区业主委员会商议。
二是业主委员会商议。研究制定《小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大力推进“红色业主委员会”建设,将懂治理、善服务、愿奉献的人推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截至2023年12月,全区共成立业主委员会291个,培育积极参与小区治理的“主心骨”和“热心人”2271人,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均达到70%以上。研究制定业主委员会履职事项清单和会议指导流程,推动业主委员会根据居民小区党组织提议进行集体商议,听取职能部门、专业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对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且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对业主大会未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全体业主决定的重大事项,经业主委员会集体研究后形成商议意见提请业主大会决议。
三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决议。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事项清单,明确由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的12条事项具体内容。此外,针对超大型居民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召集难的问题,探索建立业主代表大会制度,明确业主代表大会代表人数、组成、产生方式,建立业主代表大会授权讨论决定事项清单,全面理清职权边界。对于经业主委员会商议通过且属于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依法依规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在做好充分论证和前期宣传解释的基础上,组织业主投票形成最终决议,并根据决议组织实施。
(二)落实“三联”机制,推动协调联动规范化
紧盯居民小区业主普遍关注、需要多方共同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实社区党委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的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及时协调解决,真正做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
一是健全“三方联动”组织体系。以居民小区为单位,全面建立“三方联动”协调机制,发挥社区党委牵头、协调、监督作用,推行社区党委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探索居民小区矛盾纠纷“警民联调”工作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二是规范“三方联动”运行机制。按照“4+N”原则确定协调机制成员,将小区重点事项、物业管理疑难问题、小区建设管理问题等纳入协调联动范围。由社区党委牵头,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化解矛盾纠纷,协调和推动辖区单位、职能部门及时解决小区居民反映的突出问题。朝阳街道探索建立“一线协商、共同缔造”机制,将“三方联动”协调机制会议开进居民小区、开到现场,推动解决了玉桥小区封闭式物业管理、房管片区停车难、毛巾片区公共楼道安全隐患整改等突出问题。
三是搭建“三方联动”平台载体。建立小区“业主接待日”制度,完善委员值班值守工作,定期收集业主诉求。大力推进小区“红色驿站”建设,依托小区“红色驿站”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室77处,2023年以来累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10件。充分发挥“一楼两长”触角作用,通过上门走访、楼栋会议等方式,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三)建立“三公开”机制,推动民主监督法治化
对于经小区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以及“三方”协调机制会议协商议定的事项,推动决议内容、实施过程、实施结果进行全程公开,主动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评议。
一是明确监督主体。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业主委员会权力集中、无人监督”“小区重大事项决策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沙市区大胆探索创新,在居民小区设置业主监督委员会204个,实行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两会治事”模式,发挥业主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覆盖了居民小区公权力的监督盲区。
二是完善监督内容。为彻底打消业主疑虑,沙市区分类建立决议内容、实施过程、实施结果公开项目清单,根据不同阶段定期进行动态更新,确保公开项目全程透明、公开内容及时有效。在推动“三公开”过程中,坚持做到“四不”,即决议内容公示未通过的不启动、发现重大问题或重要缺陷不放过、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回避、对涉及群众权益或公共利益的内容不漏项,确保“三公开”实效。
三是拓宽监督渠道。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采取列席会议、当面质询、随机抽查等方式,监督居民小区“三公开”机制落实情况。构建“公开栏+业主群”立体信息公开渠道,满足居民多渠道获取信息的需求。在居民小区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广泛吸纳居民担任质量监督员,共同参与项目质量监管、项目验收监督等。
三、初步成效
(一)居民小区党组织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探索实施“三议三联三公开”机制,充分赋予居民小区党组织领导小区治理的职能职责,将城市基层党组织作用由街道社区延伸到居民小区,有效巩固了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根基,在制度和程序上实现了党的领导与居民自治、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融合促进,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逐步转化成为领导居民小区治理优势。
(二)居民小区治理的制度空白得到填补。通过探索“三议三联三公开”机制,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发挥业主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有效填补了居民小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法律和制度上的空白。居民小区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能够真正做到充分酝酿讨论、层层论证把关,有效杜绝了少数人盲目决策现象,极大地增强居民小区重要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党员群众参与治理的热情更加高涨。通过探索“三议三联三公开”机制,主动回应群众普遍关注关心的问题,拓宽群众参与治理途径和民意表达渠道,激发小区治理内生动力,彻底改变了过去想管的人不会管、会管的人不愿管的尴尬局面,让党员群众由旁观者变成参与者,真正实现了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构建了“党建引领、多方联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四、探讨启示
“三议三联三公开”机制之所以行之有效,核心在于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正确方向,重点在于坚持问题导向、尊重客观规律、勇于探索创新,关键在于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其经验启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基层治理的根本保障。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不断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二)必须把坚持人民至上,作为基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基层治理,共建的力量、共治的智慧都来自人民群众。必须充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有效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汲取群众智慧,不搞主观臆断、大包大揽,力戒形式主义,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三)必须把坚持探索创新,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手段。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基层治理工作面临的挑战随时都在变化,“新瓶装旧酒”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只有坚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注重激发基层的创新动力,系统总结提炼基层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机制,才能更好地指导基层治理实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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