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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持续改进绩效考核激荡镇域发展“一池春水”

考核“瘦身健体” 干部轻装奋进

2024年10月16日09:0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近日,中央组织部召开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工作座谈会,要求以精简优化考核为抓手,切实为基层减负、干部赋能、改革增效。那么,基层的“负”到底有什么,又该如何去“减”?山东邹城市从考核层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思考与探索,目的就是“化繁为简”——让乡镇(街道)考核回归初衷。

本报邹城讯 (通讯员 杨治峰 孙晔)近年来,山东邹城市积极响应各级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精准、科学、高效”的原则,持续改进优化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统筹规范考核事项,强化结果研判运用,切实为基层考核“瘦身健体”,激励引领广大干部轻装奋进。

在考核分类上,统筹同类竞争与分道赛跑。把基础条件相近、产业发展相似的乡镇(街道)放在一起考核排名,将16个乡镇(街道)分为园区工业镇、城建服务乡镇(街道)、区域中心镇、生态农业镇4类,根据类型设置指标、赋予权重。比如,园区工业镇重点考核研发投入增幅、规上制造业总产值等指标;生态农业镇突出乡村振兴的考核,降低工业经济指标的考核权重。

通过实施分类考核,避免“强者恒强、弱者恒弱”,使得考核指向更合理,发展目标更明确。峄山镇虽然规模、体量相对较小,但该镇锚定乡村振兴的“赛道”,统筹推进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多点开花,连续3年在生态农业镇类型综合考核中位列首位;同类别中的看庄镇、田黄镇、郭里镇也不甘示弱,大力培育发展林果产业,形成的“一镇一品”特色农业品牌享誉全国,也为镇域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在指标选择上,统筹共性指标与个性特征。为避免“上下一般粗”的考核倾向,拒绝照搬照抄上级指标体系,总体把握“两不”原则:对上级未作明确要求且难以量化的指标一律不考核,对容易受主观因素影响、造成考核偏差的内容尽量不考核,近两年压缩指标幅度超过40%。同时,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战略,自主确定服务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城市建设与管理、新增“四上”企业个数、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及提高幅度4项指标。

出台指标动态管理办法,严格指标准入退出机制。原则上不设置主观评价内容,不得考核开会发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工作性、过程性内容,坚决避免让基层耗费大量精力填台账、搞留影。

在组织实施上,统筹平时监测与年终考核。一改往日“两榜”公示、“擂台”竞赛的平时考核模式,依托约束管理、日常掌握、信息共享等形式,着力构建绩效平时监测体系,注重抓好工作统筹提升,以确保年底考核方式灵活高效、考核成效客观准确。

统筹制定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随时接受督导抽查。对于乡镇(街道)对村(社区)考核,专门印发《进一步精简优化村(社区)考核工作的通知》,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仅保留村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评价,不单独设置专项考核,有效实现“综合考核之外无考核”。

不搞“事事考、时时赛”,督考部门仅反馈指标数据,不作计分排名。用好统计部门发布的《经济社会监测月报》,有效指导乡镇(街道)动态掌握工作进度,谋准发力方向。原则上一年只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取消不必要的实地考核,凡是年底能够依据平时掌握情况确定结果的指标,不再进行现场考核。对确需现场考核的,组建全市考核组统一考核,最大限度减轻基层迎考负担。

在结果确定上,统筹实绩排名与综合研判。定量指标须报送考核数据、指标得分,定性指标报送考核等次、具体位次(位次不得并列)。考核部门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名,依据位次确定等次。同时,对单项工作成效突出的,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升等”。在2023年度综合考核中,唐村镇、凫山街道因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成效突出,且综合得分均列全市前12位,经研究决定给予“升等”。

针对“贡献虽大,考核不理想”的现象,今年又修订了考核实施办法,根据贡献程度,对全市通排进入前3名的乡镇(街道),直接定为年度综合考核“一等”。如此一来,既看分类排名,又看通排位次,既让“小镇”“弱镇”有机会,又让“大镇”“强镇”不吃亏。

在结果运用上,直接将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挂钩。绩效考核“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按22%、20%、18%、10%执行,让“优秀者优先”的绩效文化蔚然成风。

(责编:王珂园、宋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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