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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明纪律激发干事活力

李明远

2024年06月04日08:00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指出,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自觉和行动准绳,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讲纪律、守规矩,是干事创业的最大底气,也是履职从政的题中之义。一名党员、干部始终按纪律和规矩办事,经常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则能防止蛮干冒进、自以为是。反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长此以往,不但会影响干部成长进步,也严重损害党的形象、贻误党的事业,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整治。

党规党纪条条都是“高压线”,只有原原本本学习,逐条对号入座,才能划好行为红线,标出工作禁区,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聚焦中心学,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读书班、“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掌握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持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典型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要抓好以案促学、以案明纪,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廉政教育片、编印警示教育读本等方式,深入剖析发生在本地区、本领域、本部门、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例,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用“案中人”点醒“梦中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立规矩和善作为从来不是“单选题”。要清楚认识到纪律规矩虽然严了,但不是干事创业的束缚和桎梏,而是为党员、干部放手干事、积极作为划定了清晰边界。要以规章制度为硬约束严格要求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尊崇纪律,严格执行纪律,坚决维护纪律,依据规章制度指导和开展工作,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始终保持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要把遵规守纪见诸于行,把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与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将目标任务一件件干好、一茬茬推进、一步步落实,使学习成效转化为知行知止、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转化为履职尽责、实干担当的强大动力。

(责编:王子锋、王珂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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