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托克旗司法局
2022年07月26日15:1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年来,鄂托克旗司法局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领航者”,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制机制上进行探索,致力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守护千里草原安睦隆。“安睦隆”是蒙古语,寓意安宁、和睦,在实际工作中,鄂托克旗司法局充分发挥党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打造过硬调解队伍,构建多措并举、多元合一、多方合力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以“了民情、解民怨、多宣法”的理念,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纠纷解决在诉前,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水平明确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背景和起因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在社会治理被提到国家治理层面的新形势下,县、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无疑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处在最基础的地位。常言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了,基层社会就能正常有序运行,就会直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鄂托克旗,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西部,总面积2.0万平方公里,辖6个苏木镇,总人口16.2万,其中蒙古族群众2.7万,是以畜牧业为基础,工业占主导的多元产业集中区,地缘优势明显,是西部“小三角”经济圈极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县域经济体。多年来,内蒙古鄂托克旗的治安形势一直比较平稳,严重暴力犯罪等刑事案件发案较低,多发的是草牧场、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矛盾纠纷。这些问题看似不大,但是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也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行为,给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几年来,鄂托克旗司法局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领航者”,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制机制上进行探索,致力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守护千里草原安睦隆。“安睦隆”是蒙古语,寓意安宁、和睦,在实际工作中,鄂托克旗司法局充分发挥党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打造过硬调解队伍,构建多措并举、多元合一、多方合力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以“了民情、解民怨、多宣法”的理念,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纠纷解决在诉前,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水平明确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党建引领高位推动,把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向
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将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前沿阵地,走出一条党建引领协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径,用实际践行“化纠纷、解难题、促和谐”,真正充当起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架起服务人民群众的“连心桥”,构建良好的社会治理格局。在人民调解中,引入“党员+人民调解”的新模式,结合鄂托克旗实际,构建以老党员为标杆、“法律明白人”党员为骨干、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党员调解员、特邀调解员以及志愿调解员的党员调解网络。融合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引导党员参与嘎查村(社区)治理,有效解决基层综合治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矛盾调解组织建设,建成三级调委会,完善三调联动体系,灵活采用现场调解、上门调解、预约调解等方式,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要事不出旗、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
(二)坚持筑牢堡垒构建网络,筑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平台
鄂托克旗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作用,强化“访调对接”,运用旗综治中心、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双心联合”平台,建立健全了乡镇和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划分“三个”网格,苏木镇一级,依托综治中心建立责任网格;嘎查村一级,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基础网格;其他如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依托专业调解组织建立专属网格。在嘎查村,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当中的引领作用,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两委”班子、党支部委员、党员为成员的调解委员会,构建起“党总支-党支部-党员”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架构。调解委员会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法律法规,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乡村的平安、和谐、稳定。
(三)坚持建章立制推动落实,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质量高低、成效好坏,离不开相关机制制度的保障。建立信息收集、研判预警工作机制。明确信息联络员和责任领导,通过群众与联络员的对接、联络员与责任领导的对接,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基层政权组织为基础,以调解组织为龙头,以基层干部为骨干,以群众队伍为依托的信息网络,使信息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各个层面,从而及时有效收集掌控、研判预警各类矛盾纠纷。建立排查发现机制。“巡回调解”队伍定期排查辖区,调解员定期走访重点户,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作用,加强对社会面、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等矛盾纠纷的排查监控,动态监控矛盾纠纷信息,提升动态掌控和及时有效化解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建立排查问题台账,化解一个销号一个,及时跟踪回访,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建立联动调解机制。苏木镇调委会与各嘎查村调委会密切配合、协调沟通,联动发力、共同出击,集中力量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同时确保依法处理,规范调解。坚守依法调解底线,科学规范案件办理流程,进一步完善调解流程、调解台账和调解协议,利用转办、交办等方式,实现案件分层分级调解,确保每一件矛盾纠纷都有人管、有人办、有接待、有回音,对法律明确不能调解的案件、当事人不愿调解的纠纷,积极引导其走其他合法渠道解决,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摒弃“摆平就是水平”的错误认识和做法,防止出现违法乱调和随意“滥调”、“空调”行为。在调解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疏导为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沉下身子,与群众面对面交谈,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法表达诉求,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坚持发挥党员旗帜作用,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过硬队伍。
在三级调委会中,设置党员先锋岗,以党员调解员为抓手,定期开展矛盾排查走访活动,通过入户、进小区等方式摸排辖区矛盾纠纷,及时吹哨,做好纠纷处理。在党支部中选取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的党员骨干设立“党员先锋岗”,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激活基层调解力量。在调解工作中,党员调解员佩戴党员徽章,亮出身份,拉近党员与群众的距离,利用人熟、地熟和情况熟的优势,当好调解“和事佬”。采取调解员定期“坐诊”协商、党员志愿服务队“出诊”化解、律师党员定期“会诊”研判的“三诊”模式,面对面为群众排忧解难。
发展“网格员”调解队伍。在基础网格,充分发挥网格员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由网格员兼任嘎查村调解员,通过走访入户,重点排查小隐患、控制小苗头、调处小纠纷、提供小服务、解决小困难、整治小环境。对比较复杂的矛盾,向上一级调解组织进行上报。利用各个网格的网格员最大限度地保障各类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置,把排查出的各类矛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不出院落不出网格,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组建矛盾化解“专家团”。在行业领域,统筹法律、医疗、交通、心理、消费、劳动等不同领域人才,打破身份界限,选配有特长的人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发挥调解人员的专业特长,既实现了人岗相宜,又实现了专业力量与群众力量的有机整合,使人力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变政府部门“单兵作战”为专业力量与群众工作队伍的“协同作战”。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强化调解工作的依法性,增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协同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群众代表在矛盾纠纷调处中的参与作用,吸收各类社会组织的代表以及在当地德高望重、人缘关系好、善于做群众工作、乐于参与基层治理的调解志愿者为工作组骨干成员,形成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干群结合的强大合力。
培育“巡回调解”队伍。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经过不断地实践和探索,创新性建立了巡回调解队伍,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纠纷源头和前端延伸,一改以往“等案上门”和“坐堂办案”的工作方式,定时定期在辖区内各嘎查村、社区、工业园区进行“巡回调解”,随时将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到了田间地头、街前巷尾,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100米,让群众在家门口即可得到优质高效的服务。“巡回调解”队伍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了情理法的融合。同时,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人民调解中,既当好人民调解员,又当好普法宣传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激发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动能,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三、取得的成效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不断深入,我旗把基层社会治理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政治任务来抓,积极探索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版模式,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体系,进一步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立人民调解新格局。几年来,鄂托克旗司法局坚持“一切工作党建引领 一切困难党建破题”,把发展“枫桥经验”,实现千里草原安睦隆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积极探索党员先锋模范调解新业态,不断增强党员调解的凝聚力以及矛盾纠纷化解的战斗力。同时,发挥党员在基层社会治理尤其是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优势和作用。使邻里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了居民邻里矛盾的升级,涌现出一批能够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不辞劳苦,不怕困难,不图名利的优秀党员干部,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辖区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形成人民调解“多方参与、多元化解、多种模式、多重保障”的新格局,提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创新调解工作方法,积极化解矛盾纠纷。鄂托克旗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以人民为中心、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理念,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巡回”新模式,进而将“枫桥经验”本土化,努力实现调解工作巡回机制的构建,着力打造党建引领人民调解工作特色品牌项目,实现千里草原安睦隆。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问题,畅通了纠纷化解渠道,提高了纠纷多元化化解能力。对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让人民调解为基层治理赋能,助力乡村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鄂托克旗司法局坚持为民初心,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人民调解贯穿于乡村治理全过程,不断探索人民调解服务乡村振兴方式方法,夯实基层治理,用法治力量赋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力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
几年来,鄂托克旗逐步实现了以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涉法涉诉信访和越级访数量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诉讼调解率提高;防止恶性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和到旗以上越级访案件发生为核心的“三下降”“三提高”“三防止”的工作目标,近三年来,我旗各级调委会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562件,涉及土地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各类社会矛盾,调解成功率达97%,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启示和探讨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既要总结以往的成功经验,更要结合新时代的特点和社会发展进步,进行新的思考、新的探索,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自觉地实践,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创新性举措,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覆盖到全方位,这样才能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今后,人民调解队伍要继续在作用发挥、科学运转、扩大覆盖面等方面,探索更加实用管用的办法,继续优化“巡回调解”的队伍建设、人员配置、调解形式;继续壮大基层调解组织,以党支部为堡垒,以党员为先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入到大调解工作中来,形成加强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二)要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在今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强举措不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努力实现管理机制“清单化”、调解工作“流程化”、考核奖惩“规范化”,确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在完善的机制保障下实现高效运行,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不断加快我旗社会治理现代化步伐。
(三)要进一步激发基层党员队伍“维稳力”。在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中,要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这项工作提升到党组织工作层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使党组织领导和广大党员广泛参与和基层人民调解有机结合,才能适应当前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的需要;要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真正把预防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重心下移到嘎查社区;设立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机制、调处机制和奖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积极探索党员参与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激励机制,让党员成为做好群众工作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供务实、坚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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