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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岂能年龄造假

慕振东

2022年06月24日07:39    来源:学习时报

案例

原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长期对组织隐瞒真实年龄”。万本太实际出生时间是1954年2月,为了参加工作后在个人晋升、提拔和发展中更具年龄优势,在大专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形成时间1978年8月)等材料中,将出生日期填写为1955年2月,并在此后一直照此填报,直至被查处。在年龄大小方面动歪脑筋的,还有黄桢富。2022年4月,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布黄桢富违纪违法案剖析,其年龄造假问题浮出水面。经查,上世纪80年代,在首次居民身份证编码登记时,黄桢富提供虚假信息,将出生日期由1965年6月登记为1969年6月,将姓名由黄开福改为黄祯富。2007年,为谋求职务升迁的“年龄优势”,黄桢富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通过提供虚假出生日期证明,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经县公安局、竹园派出所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出生日期变更为1973年6月,将姓名更改为现用名黄桢富。同年,黄桢富又请托熟人,将其人事档案资料中的出生日期由1969年6月篡改为1973年6月。经2次修改,黄桢富整整小了8岁。2014年,全县选聘国有企业董事长,黄桢富如愿满足选聘资格(年龄45岁以下,即196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当选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个人成长的“历史凭证”,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主要依据。近年来发生的干部档案涂改特别是年龄造假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选任的公平公正,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有的干部改小年龄为了延长政治生命,有的干部改大年龄为了获取特殊利益。年龄造假绝不是改大改小、有点“误差”的“小事小节”,而是不讲政治不守纪律的大问题。一个年龄都“弹性”的人,很难想象他工作会踏实;一个“蒙面”对组织的人,很难想象他对党会老实。提交虚假证明、隐瞒个人年龄,本质上是目无组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我们党历来反对党员干部弄虚作假,强调忠诚老实。1929年召开的古田会议,将“忠实”规定为新分子入党的五项条件之一。延安时期,毛泽东明确提出全党同志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1949年邓小平专门以“老实”为题作报告,指出“一个革命者,是不是忠于党,忠于人民,就看他是不是老实,是不是实事求是”。1956年,在党的八大上邓小平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第一次将“对党忠诚老实”作为党员义务写入党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严三实”,其中一条就是“做人要实”。他指出,老实做人、做老实人,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是领导干部“官德”的外在表现。

忠诚于党,老实做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体现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中。干部档案制度是我国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档案记载了干部本人出生年月、工作履历、生活经历等信息内容,是党员干部成长轨迹的客观记录,也是历史全面地考察和正确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其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及干部身份)在干部档案管理和档案专项审核中都是重中之重。而年龄作为最基础的信息之一,对于干部的升降去留非常重要,直接关系着干部的政治前途。年龄问题,是关系干部梯队建设和班子建设的大问题,特别是干部年轻化的问题,还关系党和人民的事业后继有人这一根本大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指出,“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但在一些人眼里,年龄造假是延长政治生命、牟取私利的“终南捷径”。有的将年龄改大以提早参加工作,获取工作机会;有的担心达到任职年龄或者退休年龄界限,故将年龄改小,方便提拔或延迟退休;有的意图在职称评定、资格评选、参加考试中获得竞争优势,视情况把年龄改大或改小;还有的修改年龄以骗取社保、养老金;等等。

干部年龄造假不仅是个人诚信问题,更直接破坏干部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扰乱选人用人的正常秩序,还会让纪律规矩成为摆设,有损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经验看,如果党员干部隐瞒年龄、弄虚作假,总想逃避组织监督,就是出问题的前兆;如果组织不掌握党员干部真实情况,管理监督也无从谈起。对于年龄造假的干部,往往把假年龄作为攫取高位的“跳板”、牟取私利的资本。其职位越高、提拔越快,对党和人民的危害就越大,必须下大气力加以纠治。

纠治年龄造假,要坚持破病灶与立规矩结合,“清淤”与“防污”并重,标本兼治。必须用严格制度和严明纪律规范档案“建、管、用”各个环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明确严明“建”的职责,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准确;严肃“管”的纪律,对档案接收、保管、转递等管理环节,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制度规定、亮明红线警示;严格“用”的程序,明确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要求、范围和程序,全面落实中央“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听、凡提必查”要求。要与时俱进,善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减少原始纸质档案人为改动可能,让投机取巧的人无缝可钻,让弄虚作假的档案无处遁形。

党员干部伪造、篡改年龄,严重违背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义务,必须坚定有假必查、造假必究的零容忍决心,重点监督检查,严肃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列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不如实填报个人年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篡改、伪造个人年龄的,依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同时要完善追责问责机制,追究授意或参与篡改、伪造年龄及证明材料的相关人员责任,斩断年龄造假链条。

换届选举之年一批党员干部将陆续走上重要岗位,必须严把选人用人关,杜绝虚假年龄,严查年龄造假者,认真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和廉政意见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双签字”规定,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当选”。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要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向组织如实报告年龄、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自觉接受监督。

(责编:王子锋、王珂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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