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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监督开启全天候探照灯

马丽

2021年10月15日08:31    来源:学习时报

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群众监督是极为重要的一种监督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意见是我们最好的镜子。只有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才能让‘隐身人’无处藏身。”习近平总书记将群众监督形象生动地比作全天候探照灯,道出了群众监督的真实性、广泛性、有效性。

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鲜明的人民立场,在政权建设中始终坚持和贯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思想。实践中,吸收全体劳动者参加国家管理难以实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于是提出,苏维埃政权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在此背景下,对公共权力运行进行监督以保障执政党和政权机关始终为人民群众谋利益,避免“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成为管党治党与政权建设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邓小平认为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的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应当看到,在这三种监督中,党内监督起到主导作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同时,外部监督也是必要的。党员干部身处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其权力行使、能力素质、作风品行,无不直接、真切地展示在分布广泛、力量强大的群众视野里,即“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群众监督作为人民群众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的重要载体,形成了对党内监督的有力支撑和有效补充。只有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以党内监督带动包含群众监督在内的其他监督,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全方位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系统化的坚实保障。

中国共产党重视群众监督由来已久。早在党取得局部执政地位的苏维埃政权建设时期,新生的工农民主政权就注重“吸引广大民众对于自己工作的监督与批评”,通过建立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信员等专门机制来保障群众行使监督权。苏区工农检察部还专门设立控告局,设置大量控告箱,用以受理群众监督。解放战争时期,党采取开门会议的方式来加强群众监督,中共中央在1948年2月作出的《老区半老区的土地改革与整党工作》中要求,“一切党的支部,在其讨论有关群众利益的问题的一切会议上,包括党的批评检讨会议在内,均应有党外群众参加,不许开秘密会议,借以破除群众对党的组织与党的会议的神秘感觉,使党内一切好的与坏的现象暴露于群众之前,为群众所监督,为群众所批评或拥护。”新中国成立后,“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人人起来负责”成为党破解“历史周期率”的执政新路,为建设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和政权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后,群众监督的制度建设得到加强。为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邓小平着重强调“要有群众监督制度”。1980年,党的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了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监督的主体框架,那就是“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和党外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党组织和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并提出了六个“是不是”的监督内容,规定党组织要将党员和群众的评论、批评和意见经核实后报送上级党委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为群众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支撑。

时至今天,我国已经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宏观框架与微观机制等方面为群众监督提供了全方位保障,形成了种类多样、务实管用的群众监督形式。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监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发挥了有目共睹的重要作用。广大群众通过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电话和网站、组织系统“12380”举报电话和网站、各巡视组巡察组公布的电话和信箱等方式检举揭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全天候探照灯照出了“隐身人”,推动了党内监督的深入开展,形成了强大的内外监督合力。但在现实中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愿接受群众监督,甚至抗拒群众监督的情况。反映了他们尚未从内心深处认同和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

新的征程上,要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得到人民衷心拥护,需要进一步推动群众监督工作有效开展。应充分尊重和保障群众知情权,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做到能公开的一定公开,特别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群众行使监督权提供基本信息保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群众监督和党内监督的程序衔接,对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的党组织或党员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启动党内监督程序,做到规范处置、动态管理、及时反馈,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并严肃处理对检举人的打击报复行为;持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形成正确群众观和权力观,以正确的态度和明确的姿态接受人民群众批评监督,在全党营造在群众监督之下工作生活的氛围;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了解、反映基层群众批评建议方面的优势,确保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积极履行及时向党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义务;坚持党对群众监督的领导,既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利,又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防范“监督失序”,不断释放群众监督正能量。

(责编:王子锋、宋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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