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江 琳
2020年11月24日08:1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为居委会负责人,我不注意学习党纪规定,乱发补贴,还把本不应报销的培训费用在集体账里报销,我现在非常后悔……”当着纪检工作人员的面,山东龙口市龙港街道某居委会党委书记、主任刁某写下了这样一份检查。
刁某的违纪行为被查处,源于2019年龙口市纪委监委的一次常规巡察。
“把学习培训费放在集体账里报销,培训是哪里组织的?”“2016年为19名工作人员每人发了500元超市购物卡,列的科目是‘劳保费’,不正常。”巡察组会议上,工作人员发现的两个问题都指向了刁某。巡察结束后,作为问题线索上报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交由龙港街道纪工委办理。
龙港街道纪工委找到刁某核实情况,他对报销培训费的问题这样“解释”:“我参加的是市委党校组织的村(居)干部学历教育,这个通知上说了,是为了促进村级发展,我学习是为了提升自己服务群众的本领……”
“培训费的报销有明确规定,如果是上级统一组织的培训,并且明确可以由集体报销的,才能由集体报销,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报了就是违规。你找出依据来看一下……”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耐心说明。
刁某找出相关文件,但从头看到尾也没找到“可以在村集体报销培训费用”的表述,只能苦笑着说:“我不知道不能报销……”
经查,刁某2016年违规发放福利9500元,2015年、2017年违规两次报销学习培训费用共计4400元。目前所有费用均退还给集体。2020年4月15日,刁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为有效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龙口市纪委监委建立“‘廉洁龙口’政治生态监测分析评价系统”,定期对收集上来的各类数据实行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对存在问题的乡镇党委及时预警督办,抓早抓小、堵塞漏洞。
【执纪者说】
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纪法底线,知道纪律的刚性。“不知不懂”不是借口,党规党纪是高压线,决不能触碰。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教育和查处双管齐下,杜绝此类现象。
——山东龙口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丛方伟
《 人民日报 》( 2020年11月24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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