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祥夫
2020年05月19日08:1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大家要引以为戒,紧紧拧住思想‘阀门’,牢牢守住纪法‘底线’……”2020年4月7日,福建连江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针对原副主任科员雷某某典型贪污案例在系统内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就在几天前,该局原局长黄某某因履职不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政务撤职处分。
事情得从连江县委巡察四组入驻县民宗局开展巡察时说起。巡察期间,工作人员在民宗局少数民族造福搬迁户发放补助款领取名单上发现多处领取人签名字迹雷同,遂实地走访了解、比对县扶贫办提供的少数民族造福搬迁花名册。比对发现,补助款领取单中的127户仅51户符合发放条件。同时还发现申报领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连江县南岭银盛农业生态发展综合场并无实际经营的迹象。
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发现县民宗局干部雷某某在发放少数民族专项资金过程中的系列异常情况后,决定找其问询谈话。
“这些问题与我无关,我只负责发放,对你们说的情况不了解。”面对巡察组的问询,雷某某一概否认,极力推脱。
然而,表面看似风平浪静的雷某某,内心惶恐不安。为防止事情暴露,雷某某开始“四处活动”,一边把套取的部分补助款退还给搬迁村民,一边与他人串供。
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将雷某某可能存在贪污公款等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了雷某某上述违纪问题。经上级监委批准,连江县监委对雷某某采取留置措施进行调查。最终,在一系列证据面前,雷某某终于低下了头,交代了违纪违法事实。
经查,2012年1月至2017年3月,雷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款、少数民族搬迁补助款等各项专项资金及公款共计76.5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最终,雷某某被开除党籍,追缴违纪违法款,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执纪者说】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谨记“权力姓公”“公款姓公”,任何以权谋私、将公家的钱放进私人口袋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惩。我们将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福建省连江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程 靖
《 人民日报 》( 2020年05月19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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