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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深入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杨选留

2020年04月19日11:27    来源:旗帜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的领导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简称《规定》),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其重大意义就是要推动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其中,《规定》第四条明确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遵循的原则,把“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作为一条重要原则。

  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的视角看,充分体现了对“治”全过程更严更高的要求,意义深远。“过程”是漫长的,而“效果”是阶段性体现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正是强调了“过程”的重要性;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正是反映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效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从而构成有机的统一体。从管理学和组织行为学的视角看,“过程”的任务在于将输入转化为输出,转化的条件是资源要素,效果的“增值”是对过程的期望。过程是基础、是关键,过程服务效果,通过注重过程来实现效果;效果是过程的成果体现,效果反映过程,通过效果目标来控制过程。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就是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顶层设计和部署,通过对管党治党机制和党内法规制度的不断革新和完善,以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使广大党员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炼就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质,从而凝聚团结力量,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生动实践看,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并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党内存在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其种种痼疾顽症的背后,总病根是基层党组织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等。因此,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党委(党组)和党员要切实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笔者认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既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行动号令,又是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须从以下四个方面抓起。

  坚持“知”和“行”相统一

  学贵有恒,笃行不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就是要始终坚持思想和行动相统一。一是“学”。“知”须“学”,要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才能全面汲取思想理论的内在丰富营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个博大精深的宝库,必须下大功夫原汁原味、静心凝神去学,学出对共产主义信念的坚定、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职责使命的自觉担当,真正让心灵深处受到洗礼。二是“思”。“思”是学用结合的中间关键环节。古人云:“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只有通过结合实际学、带着问题学,边学边思边悟,才能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才能做到真学真懂真信。三是“用”。学习的目的在“用”。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曾经指出:“理论一经群众掌握,也会变成物质力量。”要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运用到指导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去,运用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去,创造出更加丰硕的业绩。当前,各地各部门正在掀起理论学习的热潮,但少数党员干部在理论学习上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囫囵吞枣的现象。有的把学习当完成任务,只求学过、不求弄懂;有的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学是学、做是做,呈现碎片化、缺乏系统性,严重影响了理论学习的效果。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要始终坚持树立问题意识和实践导向,紧密结合自身思想上的困惑、工作中的难点学习、思考、实践,再学习、再思考、再实践,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这既是强化思想武装的原则,也是新形势下推进理论学习的有效方法。理论学习基础在学、关键在思、目的在用,在常学常新中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切实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成锤炼党性、干事创业的强劲力量。

  坚持“权”和“责”相统一

  有权必有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就是要始终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权责统一,是党章党规、法律法规赋予党和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也是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必须以积极态度、有力举措和扎实行动履职尽责,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违纪违法行使职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从制度上保证权责的统一。权责统一,是对权力本质属性的客观揭示,也是权力与生俱来的本质特征,权责二者相互不可分离、不可或缺,权责同授、权责同承。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运用权力为人民服务就是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首要的是明晰主体责任。如果责任不明,何来落实责任?更谈不上追究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就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确保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的有效保证。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提出了“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要求。可见,各级党委(党组)要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从内容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包括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反腐败斗争,这也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脉相承。

  坚持“技”和“效”相统一

  科学的方法意味着一半的成功。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就是要始终坚持方法和效果相统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运用好党的创新理论成果,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使党内教育更有吸引力和感染力,使对失职的问责、对腐败的查处更具威慑力和震慑力,方能达到应有的效果。

  一是要坚持思想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既要提高站位、着眼长远,向统筹谋划、顶层设计要成效,又要立足脚下、直面问题,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要坚持管“绝大多数”和抓“关键少数”相统一,既要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要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高标准、严要求。要会用、常用、用好“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三是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统一,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守底线红线。通过党内组织生活、思想政治工作、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等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和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第四,坚持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相统一,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畅通群众建言献策和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五是要推动党建引领与业务发展相统一。实践证明,没有离开业务的党建,更没有离开党建的业务,二者应相互促进、融合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要力戒形式主义,谨防为追求“成效”而走“过程”和为完成“过程”而不求“成效”的错误做法。

  坚持“责”和“问”相统一

  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就是要始终坚持责任落实和问责相统一,咬住“责任”、抓实“问责”,用问责倒逼管党治党主体的责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创新,充分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魄力,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按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两种不同问责对象,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使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利器,在这个问题上党中央态度明确,并言出纪随。党委(党组)要根据党中央部署,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细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对照条例,紧密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增强斗争精神,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主动作为。 一是要完善问责机制。细化问责程序和权限,形成指向明确、措施刚性、反应快速的问责体系。二是要从严问责。要加强对“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失管失察、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坚决予以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向延伸、横向拓展。三是要建立长效常态警醒机制,及时公开问责成果,保持持续威慑力,发挥动态警示作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党委(党组),关键在“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就是要让“一把手”回归本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把责任传导给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落实“一岗双责”,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百年大党恰是风华正茂。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务必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务必夯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扭住责任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通过坚持“知”和“行”的统一、“权”和“责”的统一、“技”和“效”的统一、“责”和“问”的统一,努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的统一,督促党委(党组)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新思想新理论引领全党坚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凝聚党心民心,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审计署机关党委供稿)

(责编:赵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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