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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刘靖北

2020年04月09日09:3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确保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督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

实现人类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理想和价值追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无产阶级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是最先进、最大公无私的阶级。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无论工人阶级政党采用什么形式,都不应该是孤立于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之外的宗派集团,必须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组织和领导本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人类的解放也是工人的解放而斗争。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最鲜明的品格。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始终把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立场和宗旨。毛泽东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毛泽东在《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的选举方针》中强调:“群众是从实践中来选择他们的领导工具、他们的领导者。被选的人,如果自以为了不得,不是自觉地作工具,而以为‘我是何等人物’!那就错了。我们党要使人民胜利,就要当工具,自觉地当工具……这是唯物主义的历史观。”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指出:“同资产阶级的政党相反,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也就是说,党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工具,领导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也不追求特殊的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这就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

社会主义革命结束了人类漫长的充满内部社会动乱的史前时期,开辟了人类自觉创造历史的新时代。1871年巴黎爆发工人起义,成立巴黎公社,这是人类历史第一次无产阶级建立自己国家政权的伟大尝试。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指出巴黎公社“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他指出:“旧政府权力的纯粹压迫机关应该铲除,而旧政府权力的合理职能应该从妄图驾驭社会之上的权力那里夺取过来,交给社会的负责公仆”“为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务”。恩格斯在1891年版的《法兰西内战》导言中,进一步提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具体措施。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他在《国家与革命》中明确提出,要消除政府官吏的贪污腐败,防止社会公仆异变为社会主人,就要摧毁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代之以人民当家作主的巴黎公社式的新型国家政权。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共(布)成了执政党,列宁又郑重提出,要改善国家机关工作,反对官僚主义,警惕防止脱离群众的危险,强调“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这些论述集中表达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基本思想,强调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权力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伟大斗争,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灭了一切剥削制度,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成为国家主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为人民服务。

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了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的执政权的一部分,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始终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一丝一毫都不能截留私用,坚决防止权力异化。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必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监督体系。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一是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以党内监督引领和带动其他监督,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规定,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实现党的自我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相结合,同向发力、形成合力。三是要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紧紧围绕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党对监督体系建设的统一领导,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和盲区,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

健全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坚持权责法定,完善权力配置机制,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所有公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必须依法确定和行使。通过对权力的科学配置和合理分解,促使领导干部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二是坚持权责透明,完善用权公开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都要及时公开。要大力推动权力监督信息化,推动权力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完善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三是坚持权责统一,完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要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做到权力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坚持严字当头、权责统一,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督促各类问责主体齐抓共管,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问题,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刘靖北 作者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副院长、教授)

(责编:谢倩、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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