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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文化的“根”“源”与创造性转化

江泽林

2020年03月06日15:19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要深刻把握中央政协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传承中华民族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培育与时代和任务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文化”,满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

协商文化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具有深厚的文化积淀。深入挖掘蕴含于我国悠久历史文化传统中丰富的协商议事思想和实践形式,对于更好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文化,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话语体系、拓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适用性和制度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传统文化中协商议事思想

在中华文明几千年绵延不绝的历史长河中,协商文化孕育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母体之中,得益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滋养,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非常重要的思维方式和民族特征。

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的和合思想蕴含协商文化。和合思想由中华文明初期的尚和观念发展而来。《国语》中西周太史伯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思想,被引申到治国上,君臣之间要“和”并在“和”中整合不同的因素结成动态的和谐统一整体。孔子在早期“和”文化基础上,强调“和为贵”(《论语·学而》)“君子和而不同”(《论语·子路》)。子思主张“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礼记·中庸》)。孟子将“人和”视为关键,认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荀子重视群体合作,主张“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秦汉以后,和合思想被广泛应用为维护社会安定的行为规范,强调多元一体、同生共荣,注重不同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间的协调与共处、沟通与互补,这体现了协商议事求合作、达共识、谋共赢的价值诉求。

惟天为大、崇公抑私的天下为公思想蕴含协商文化。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是中国传统文化崇尚、中华民族历代仁人志士追求的政治理想,是中华民族一脉相承的政治文化。“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礼运》)“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人之天下也”(《吕氏春秋·孟春纪·贵公》)“以天下论者,必循天下之公”(《读通鉴论·叙论一》)。天下为公思想主张“天下”为天下人共有、共享、共治,推崇“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倡导在公与私、义与利的关系中公而忘私、重义轻利,主张公众参与,强调人人平等、团结和谐、互利共赢,这与协商民主强调公共利益,尊重协商主体权利和地位等原则是一致的。

民惟邦本、政在养民的民本思想蕴含协商文化。民本思想源远流长,萌芽于商周时期的重民观念。从盘庚的“重我民”(《尚书·盘庚》)、周公的“用康保民”(《尚书·康诰》)到孔子的“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荀子的“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荀子·王制》),再到汉唐以来各式各样的民本论,直至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的“君客民主”说、顾炎武的“分权众治”说,将民本思想推向高峰,反映出中国古代政治家、思想家们对天下众生是国家存亡的根本因素的清醒认识,后世历代思想家、政治家对以民为根、以民为本、关爱苍生的政治理念,从而形成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视民众的权利等思想,为协商议事提供了价值基础和实践动力,为协商民主发展奠定了思想文化条件。

执两用中、通时合变的中庸思想蕴含协商文化。中庸思想源自商周时期“中”的观念,孔子最早提出“中庸”的命题,即“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子思、孟子等人对其予以完善化、系统化。宋明时期,理学家倡导身体力行地运用中庸之道,推动了中庸思想转化为实践指引。这一思想主张“过犹不及”(《论语·先进》),强调坚持适度原则,避免片面与极端,以“致中和”(《礼记·中庸》),途径是秉承“中道”,通过把握恰当的度,使个体与社会、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保持平衡,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通权达变,实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这种通过包容与吸纳各方利益诉求、克制与妥协形成基本共识以达到平衡的作法,为协商议事的运行提供了方法原则。

兼听则明、集思广益的谏议主张蕴含协商文化。我国古代思想强调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如纳谏应“谋及庶人”(《尚书·洪范》)“询于刍荛”(《诗经·大雅·板》),施政应“言能听,道乃进”(《史记·殷本纪》)“集众思,广忠益”(《诸葛亮集·与群下教》)。孟子认为在诸如超擢贤才、逐除奸佞、决狱用刑等问题上必须征求国人而非诸大夫的意见,国人认可的决策才能去实施。魏征回答唐太宗“何谓为明君暗君”的问题时指出,“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君主只有兼听纳下,才能保证下情上达,汇集合理意见,补正政策失误。直言极谏和虚心纳谏,反映了协商议事对理性精神、责任担当和包容心态的要求。

以德服人、情理合一的说理原则蕴含协商文化。传统协商议事主张应通过说服达成共识,并认为以德服人优于以力服人,即“恃德者昌,恃力者亡”(《史记·商君列传》)“以德服人,天下欣戴,以力服人,天下怨望”(《范文正集·奏上时务书》)。这一说理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修辞以诚”,在协商中秉道直言、据理力争,不说违心之言;“兼听以恕”,广泛听取不同意见,理解和尊重对方立场观点;“折衷以仁”,以包容之心择善而从,汲取不同意见,主张道德、理性应该在协商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换位思考、推己及人促进人们相互理解、消弭分歧、达成共识,为协商议事提供了商谈机制。

询于众庶、宣民使言的民议主张蕴含协商文化。中国古代协商议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鼓励庶民议政。西周时期,周厉王面对国人的批评时意欲“弭谤”,召公规劝说:“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只有让各阶层都能畅所欲言,才可能“事行而不悖”(《国语·周语》)。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子产反对取缔乡校的提议,认为应该允许人们在其中议论政事,“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容许、鼓励民众对国家政治事务发表议论,既能匡正统治者过失,又能激发民众参与意识,有益于协商议事的开展。

我国传统文化中协商议事实践形式

我国协商议事传统可归纳为朝议、谏议、清议、乡议等主要形态。

朝议。西周至春秋时期,“治朝”是君臣之间的例行朝会,凡有官爵者皆可参加讨论具体政治事务。秦汉以后,随着王权专制体制的巩固,朝议制度逐渐成为国家决策的重要形式,每当有重大政治、经济、军事决策,君主都要通过集议、廷议等方式征询文武百官的意见。秦王朝建立之初,由郡县制取代分封制便是通过廷议确定下来的。为了便于协商议事,有些朝代还设置特定的议事机构,如唐宋时期的政事堂、三省都堂。朝议作为统治集团内部的议政形式,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协商机制,但对于统治集团内部各种意见的表达、分歧的解决及决策的制定,有着重要作用。

谏议。《周礼》载周代设“保氏”,这是谏官的最早形式。春秋战国时以“谏”命官,称为谏官。齐桓公设“大谏”之职,其他各国均有类似的设置。历代王朝的官僚体制中,奏议、谏议是各级官员表达意见的重要方式,是历代王朝做出重大决策的依据。秦初设置“谏大夫”数十人职掌议论,东汉时称“谏议大夫”。秦汉除专职谏官外,光禄大夫、议郎、博士均有谏议之责。隋唐时期,谏官机构不断扩大并趋于完备,谏诤职能不断加强。唐太宗“导人而使之言”“赏人而使之谏”,谏诤一时成为风气,犯颜直谏、面折廷诤的事例屡见不鲜。宋代重视谏议,专置谏院,以“司谏”“正言”数人充任谏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亮观点,引起不同意见的交流、交融、交锋,有效地促进“商以成事”,避免了“自说自话”“泛泛而谈”或“议而不决”。

清议。庶民议政是先秦较为普遍的现象。《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载:郑国子产执政时期“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乡校是周代设立的官府学校,也是人们聚会、议论政事的场所。“郑人游于乡校”,表明这一古老习俗在当时的社会政治生活中仍在发挥作用。战国时期,各国统治者对士人阶层的意见愈加重视,兴起了重士、养士之风,齐威王曾采纳邹忌广开言路的建议,齐宣王设立稷下学宫,召集学者“著书言治乱之事”。庶民议政在这一时期的另一重要表现形式是士人经常对君主重要的政治、经济决策发表自己的看法,当时许多重要决策都是在听取士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清议在秦汉以后主要体现为文人士大夫阶层的议政风气,朝廷有时把关心国家政治、经济事务的儒生组织在一起,对某些重大的政治经济政策表达看法、做出评价,例如西汉昭帝时的盐铁会议就是对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进行评估的典型事件。唐初以武定天下,以文守成,注意听取文人士大夫阶层的意见,从而实现贞观时期的大治。文人士大夫清议的另一种途径是以自发的方式组合在一起议论时政,仍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乡议。唐宋以后,乡村社会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士绅阶层和宗族组织,乡村居民通过协商制定乡规民约,发挥了有效的乡村治理作用。很多有关公共福祉的事情如赈灾、治水、修路、教育、福利保障等都有士绅的参与甚至负责,涉及政府主要职能的诉讼,也会因为士绅的介入由公堂转为民间。北宋熙宁年间,吕大钧在关中蓝田地区推行“吕氏乡约”,规定“若有不便之事,共议更易”。通过协商机制制定乡规民约,可以视为某种意义上的“乡村自治”或基层协商治理。宋明以后,中国社会屡经动荡,但乡村社会的治理秩序仍得以存续。这种以乡规民约为核心的“协商”治理方式,士绅阶层的非权力影响力与地方政府权力影响力相互依存、彼此制约,共同维系着大一统国家的基层治理。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对传统协商文化的创造性转化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基础上进行的伟大创造,是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高级阶段,既传承了传统协商文化的精华,又实现了对传统协商文化的超越,既巩固了中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更推动了人类历史实践进程的发展。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对传统协商文化的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丰富的协商思想资源和实践经验,构成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生成与发展的文化基因。

1.兼容并蓄、求同存异契合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的逻辑。和合思想强调不同而和,崇尚经由协商达成共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传承了这一思想,既主张尊重各协商主体利益与观念的差异,又致力于在各种分歧中寻找共同利益。

2.天下为公为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文化理据。天下为公思想要求以天下公利约束个人私利,对于今天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重要的价值。只有在“为公”的价值基础上,各种利益、各种观点才具备了相互妥协、达成共识的基础,各界别群众也具备了团结的可能。

3.民本思想为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价值底蕴。民本思想把民众视为国家的根基,主张体察民情、遵从民意,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传承了民本思想的价值内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

4.中国传统协商议事实践的多样性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供了有益经验。传统协商议事的实践形式较为丰富,涵盖官方与民间、国家与社会等多个层面,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方位延伸、多层次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对传统协商文化的超越。近代以来东西方文明的激烈碰撞,特别是五四运动中“科学”和“民主”口号的提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传入,使中国社会政治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包括协商文化在内的中华传统文化随之嬗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中国共产党人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实现了对传统协商文化的全面超越。

1.民主性的超越。中国古代协商文化传统大多是统治阶层精英集团内部的协商,协商议事的主体结构单一,协商议事的政治实践往往以君主的意志为转移,没有形成真正的民主协商格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协商权利和政治参与,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多元主体之间的民主协商。

2.制度化的超越。传统协商文化缺少有效的制度安排,协商实践缺乏延续性和质量保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经成为国家民主制度、国家治理体系和重大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以各级人民政协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广泛多层制度化的体系,从根本上保证了协商民主有序进行。

3.协商内容的超越。传统协商议事的内容有限,并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全方位的,大到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具体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都被纳入协商的范围之中,既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式,又将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商民主体系深深地嵌入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过程,从根本上保障了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大家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有效发挥了在国家治理中凝聚更广泛、更稳定的社会共识功能。

(文章来源于中国政协杂志)

(责编:宋鹤立、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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