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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政价值引擎

宋婷

2019年11月04日16:2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古往今来,“为谁服务、对谁负责”始终是检验一个政党或政权的试金石。“以人民为中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和价值所在。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尊重并依法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来自人民需求、服务人民利益、为了人民幸福。人民对于立法的认知度、执法的配合度、司法的满意度和守法的自觉度往往制约着国家治理体系效能的实现程度。在从“管理”向“治理”、“法制”向“法治”、“中国法治”向“法治中国”大跨步前行中,人民思维方式的转变与国家制度的变革同向同行。能否遵循“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导向,激活治理效能的主体优势,成为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出人民力量最大公约数的一个重要引擎。

一、在治国理政中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带领中国人民实现强国梦想的坚实支柱,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没有党的坚强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无从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如无源之水、无土之木,注定浅尝辄止、功亏一篑。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第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可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全国之力办大事,形成“全国一盘棋”的一体联动机制,有利于法治体系的制定、调整、执行和宣传。第二,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可以把法治调整社会的基本方式提升到国家自觉层面,缩短从民意到法治意识的建构时间,有效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建设力度。第三,做到“两个维护”,在党的带领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使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第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以党的坚强领导为核心,实现从自上而下主导型向自下而上的内需型法治建设的转变,发挥出国家治理效能的人民行动力优势。

二、在改革发展中推动治理效能

随着中国日益走进世界舞台的中央,前进道路上既有机遇和挑战,也要面对国内外的各种风险和考验,必须守住“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法治底线。经济建设越高速发展、对外开放越深入持久、治理效能越接近目标,越要强调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新中国成立7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既不能狂妄自大,背离改革发展稳定与法治之间的基本轨道;也不能妄自菲薄,无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大飞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中国梦最强音同频共振、协同发展。

在改革实践中建设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要适应新时代变化,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要不断充实国家治理体系的新内涵,凝铸成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领导人民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坚强盾牌,增强中国人民推动治理效能良性发展的底气。如何发挥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保障改革行稳致远的积极作用,增强改革创新的穿透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制度建设必不可少。法治国家建设是目标,法治政府建设是关键,法治社会建设是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四个自信”的力量服务人民,以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人民,以民主法治的氛围影响人民,以法治信仰的精神凝聚人民,充分彰显出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

三、在德法共治中培育法治思维

作为现代制度文明的核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法治和德治刚柔并济、相得益彰,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方面,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将应然的道德上升为实然的法律,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支撑法律认同、促进法律实施。另一方面,善于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纸面上的法律不仅需要人人皆知,更需要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成为人民心中神圣的道德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化解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冲突,推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双轮驱动、优势互补中取得了重大成就。比如,从2014年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会签《“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有利打击各种“老赖”行为到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实施“好人条款”,为保义举、弘美德撑起了法律保护伞;从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改、废、释全过程到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事件及时做出法律回应,以看得见的正义方式宣示公序良俗的边界。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的法治思维蔚然成风,能够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人得到支持、受到保护、赢得尊重。

四、在权利保障中追求美好生活

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者是人民,阅卷人是人民,受益人也是人民。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权益要靠法治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提供更加坚强的制度保障。

其一、夯实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乃前提基础。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不断推动整个国家和法律体系的权利保障和救济制度良性循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其二、强化立法保障的牵引作用,积极践行“立善法于天下”的良法精神。通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更充分地保护人民利益。其三、抓住行政保护关键环节。一切行政机关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要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为人民群众尊崇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起到带头作用。其四、架设起司法保障坚不可摧的安全网。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深谙“水源”与“水流”的道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其五、提高人民享受人权保障的幸福指数。中国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创造了世界减贫史上的奇迹,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体现依法治国理念,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赦令彰显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忠实履行维护世界人民人权的国际义务,为推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出中国智慧。

“历尽天华成此景,人间万事出艰辛”。世界在进步,中国在发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驱动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政价值引擎,中国人民时刻都能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无穷魅力,必定在党的领导下信心满满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不竭奋斗力量。

(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外国语大学基地研究员、天津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责编:宋鹤立、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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